山西省臨汾市原公安局長受賄200萬元獲刑九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9日 10:4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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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消息:備受關注的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原局長邵建偉受賄案,今天上午在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邵建偉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偉在任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處長、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長、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杏花嶺公安分局局長、臨汾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犯罪嫌疑人親屬、公安幹警、私營企業主及有關單位負責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2.6536萬元、美元1萬元和價值29萬港幣的高檔手錶5塊。案發後,上述款項已全部退繳。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建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鋻於被告人邵建偉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積極退繳贓款、贓物,認罪態度好,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史克勤 記者劉建林)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