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縣原建委主任受賄50多萬元獲刑19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23日 16:5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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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1月23日電(記者 周劍虹)記者從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最近對蕪湖縣原建設委員會主任陳思貴犯受賄、挪用公款、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蕪湖縣法院一審對陳思貴數罪並罰判處其19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這也是蕪湖市領導幹部被追究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首例刑事案件。
被告人陳思貴自1996年至2004年9月,在擔任蕪湖縣灣b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縣長助理、縣城管委主任及蕪湖縣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管理、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及房地産開發,人事任免、工作安排等方面,採取幫助辦理企業資質升級,緩、減城市建設配套費,幫助中標,照顧承接建築工程,擔保借款以及安排工作、人事調整等手段,先後150余次直接或通過其妻賈鳳英索取、非法收受房地産開發商、下屬單位及職工款、物折合計518660.63元、美元800元、港幣1000元。被告人陳思貴直接收受賄賂140余次,其中索取賄賂5次,索賄金額計103629.63元。
蕪湖縣法院一審以其犯有受賄罪、挪用公款、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9年。陳不服提出上訴。蕪湖市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