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主任以貪污罪、私分國資罪被判10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6日 08:0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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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消息:原國家林業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主任宋士奎因貪污、私分國有資産被判刑,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産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4歲的研究生宋士奎,在擔任國家林業局某項目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于1999年12月,利用分管全球環境基金資助中國的“自然保護區管理項目”(GEF項目)的職務便利,在採購該項目物資過程中,將該中心負責採購的職員顏某(已判刑)給他的供貨方返還項目管理中心的人民幣4.32萬元據為己有。
宋士奎升任項目管理中心主任後,按照北京市通縣某化工廠廠長馬某(已判刑)的要求,于2003年5月30日安排管理中心人員將公款人民幣500萬元存入中國農業銀行一分理處,為馬某進行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後宋士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馬某給予其單位的錢款人民幣20萬元據為己有。
2000年10月至2004年2月間,由宋士奎提議,並經集體研究決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資金人民幣246.4萬餘元以獎金、津貼、節假日補助等名義發放給本單位職工。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宋士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本單位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作為項目管理中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宋士奎還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産罪。鋻於宋士奎歸案後,如實交代司法機關不掌握的本人部分貪污罪行,具有坦白情節,法院依法對其所犯貪污罪酌予從輕處罰。據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宋士奎表示待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作者:車苗苗 唐季怡 邱波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