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09日 08:51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李京華) 原證監會官員王小石涉嫌在幫助一家公司上市過程中收受賄賂140萬元一案,8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介紹,王小石今年44歲,捕前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助理調研員。與他同時出庭受審的還有被稱為“拉王小石下水”的北京華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林碧。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與當時擔任東北證券有限公司駐福州辦事處負責人的林碧共謀後,利用王小石擔任證監會發審委助理調研員的職務便利,接受福建鳳竹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托,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幫助該公司申請上市,並非法收受賄賂140余萬元。2002年3、4月間,林碧還在甘肅亞盛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過程中,向該公司索要賄賂31萬餘元。
王小石在庭審時承認,他牽線讓鳳竹紡織公司的老總和審核該公司上市的發行審核處官員認識,並收了60萬元。但是,王小石表示並不知道鳳竹紡織為什麼給他這些錢。當公訴人詢問王小石是誰讓他幫忙找證監會的人時,王小石只是簡單搪塞“是企業領導”,但記不清具體是哪個企業的領導。
為此,公訴人在法庭上質問王小石:“俗話説,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你想過沒有,你拿了錢,幫鳳竹紡織上市,然後導致全國的股民拿錢買了該公司的股票,你損害全國股民的利益了嗎?你這種行為正當嗎?”王小石無言以對。
王小石對起訴書指控的內容提出意見,他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受賄。他表示,他介紹福建鳳竹紡織公司人員和證監會發審委的工作人員認識時,自己已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籌建創業板,不在發審委工作了,借此推脫自己的責任。
但當公訴人詢問王小石“證監會是否有規定禁止申請上市的公司人員和發審委委員私下接觸的制度”時,王小石承認有這項制度,但表示他所介紹的人只是發審委的工作人員,而不是發審委委員。
出庭為被告人王小石辯護的是著名刑事辯護律師田文昌。在法庭辯論階段,田律師與另一位辯護律師以王小石的行為不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等為由,為被告人王小石作了無罪辯護。林碧的辯護律師也為林碧作出無罪辯護。
在最後陳述階段,王小石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構成犯罪,但承認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是錯誤的,應吸取教訓。林碧在最後陳述時多次哽咽,以致事先準備好的陳述意見都沒有讀完。
最後,法官宣佈休庭,未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