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5月1日我在聯通購買i9500合約機一部5400元,在隨後的3個月內手機出現多次故障根據三包法應進行換新。當時我放假回家在邯鄲,因為三星售後説他們開具的維修單不合規定(注意這一點)要求我回補開在鄭州維修時的1張單據,協商無效後回鄭州補開維修單。當日達40度!回家後便病倒。更換時售後説由他們進行返廠更換且需要1個月,但三包法規定誰銷售誰負責。隨後與北京售後總部協商鋻於我維修困難的特殊情況要求開換機單由聯通更換,400客服第一次同意了。但隨後又反悔説必須由售後更換。無奈下從售後換新經過3個星期的等待9月6日換新手機到了邯鄲維修站。我此時已經開學在鄭州,無奈回邯鄲取機。在售後當場發現手機屏幕已經開膠,且主板生産日期與手機貼標日期不符,我拒收並要求根據三包法換新手機7天包退的條例開退機單,他們建議我再次返廠我沒有接受。售後要求我去聯通取得9月7日的發票,發票上要註明串號和日期無其他要求。隨後回鄭州與聯通協商開具了發票。但後來售後又以沒有金額為由不開單據。後與北京總部協商,三星總部蔑視國家法規並且回避自身諸多錯誤堅持不予退機。至此經歷4個月維權花費近千元卻只換回了憤怒無奈和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