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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支付寶

投訴內容:
2013年7月24日下午,我姐用我的支付寶賬戶消費,説銀行卡懷疑是盜用的,突然賬戶給凍結了,打電話給客服,客服説是違反了支付寶交易存在安全給封了。客服説是系統自動檢測的。 要我提供有效證件,還有銀行卡,確認後才給開通。可是我提供後還沒成功,説身份證住址遮擋,銀行卡姓名不清楚,沒能通過。再次打電話客服,説不提供就要用久凍結我的賬戶,包括裏面的存款。我不理解的是作為一個仲介公司,一個私人企業,支付寶到底有沒有凍結公民財産的權利,民法通則規定的很清楚公民的合法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支付寶的人説,當時你申請支付寶的時候簽署了我們的支付寶交易通用規則,上面清楚的寫了,你的資金我説凍就可以凍的, 説封了你就要提供證據沒有證據你的錢就不能動。 問他們誰授權可以凍結我的私人財産的,他們説協議是政府部門同意了的,也就允許他們可以扣押我的財産,如果有意見可以打官司。我不明白,這個霸王協議怎麼通過政府的同意的,他們真的有權利扣押公民的私人財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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