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3月12日,我通過網絡購票方式購買藝龍網機票兩張(長春-杭州 往返)票面價格為:長春-杭州:1070元(含機建、燃油)杭州-長春21號票面價格為:890元(含機、燃)23號票面價格為:1070元(含機、燃)當時購票選擇時間為3月19號長春出發,3月21號杭州返回,但考慮時間比較緊張,後改為3月23號。3月21號機票並未出票。 期間有客戶人員聯絡我,雙方已經明確21號機票做為退票處理。協商確認後,我去銀行存錢,存好錢後收到銀行兩條扣款短信提示。1:扣款金額為:1980元 2.扣款金額為:1070元 我打電話向藝龍確認此事,客服人員承認是他們的工作失誤,導致已經做退票處理的21號機票(價格:890元)再次扣款。既然是誤扣款,那我與客服人員協商把多扣的錢給我退回來就是了,但是客服人員給我的回復是需要15個工作日才能做處款處理,溝通無果後,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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