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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周口市紅管家物業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自2010年周口市管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接手以來,收取物業費用從未開據過發票,也沒有出示過《經營性收費許可證》。據法律規定各物業企業在收費前,須按規定時限,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審批(備案)表》或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的文件,辦理物業服務《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否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有權拒付物業服務費。但拒繳物業費後,物業先是停自來水,後來停電,最後把熱水管破壞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