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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南京新街口五星電器手機賣場

投訴內容:
買手機延保産生的後遺症 我於2010年買了一款康佳手機(1000元)又買了一年的延保服務。到2012年手機多次出問題!維修多次還是不能正常使用!於是在2012年5月12在新街口五星電器商場更換了一部華為U8661手機!商場只給了我一張發票複印件並在上面改了個章!説憑複印件實行三包服務。2012年5月24號更換了手機。在2012年10月21號又更換了一部該型號的手機。可是在23號手機又出問題了!華為維修部鑒定結果:故障屬實,按三包處理。根據三包規定7天內是可以退換貨的。於是我又來到五星商場要求退機!可是商場説要憑發票原件才能退機(你這個手機只能維修)。 現在我想當初商場扣押我買的手機發票原件到後來以沒有發票原件不給退貨對嗎?我這樣的情況有權要求退貨嗎?如果商場不對那我要求退貨!如果不能退貨我想商場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這樣也能給我們廣大消費者提個醒或者多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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