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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蘇寧電器

投訴內容:
我於2010年11月7號在北京復興路蘇寧門店購買東芝筆記本電腦一台,當時購買了蘇寧的“陽光包”服務,卡上註明延長廠家保修卡上的保修服務一年。因此,廠家對主機的保修時間為1年,即2011年11月7日截止,對主要部件的保修期為2年,即2012年11月7日截止。2013年1月15日,電源適配器壞了,拿着陽光保修卡找到蘇寧的復興路門店,銷售人員説去維修點可以免費更換新的電源適配器。 由於電腦急用,當天到公主墳南國宜廣場2樓維修處,上午11點維修人員仍未上班,到崗後檢查適配器確實已經不能使用,但後來以暫停服務為由拒絕更換新電源適配器。打電話給客服,客服指明聯想橋和劉家窯還有兩處維修點,於是我立即趕往聯想橋店,服務人員準備受理我的請求並填單,後發現發票是單位抬頭,以此為由不予更換。 聲稱,筆記本的三包針對單位用戶主機和主要部件都是一年,蘇寧以此為由將責任推給東芝廠家。後蘇寧客服説可以退掉陽光包,讓我去門店接受退款自己修理機器。我到門店,服務人員説陽光包已經開始,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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