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1年3月15日到深圳【國檢】鑒定鑽石戒面,他們在沒有認真確定就下了一個《玉髓》的證書,S-No20110232(收費150元),我與他們辯論,玉髓是7度,我的絕不止7度。他們説:我們是國家權威機構,你不服可以去告我們。2011年4月21日中央【尋寶】走進深圳,我帶了6650克拉的原石雜項組專家一致認定為【黑鑽石】原石,蔡國聲老師説:礦石與奇石不能列為民間國寶候選,就沒能上珍寶臺。去年深圳《珠寶》展期間,我又到了深圳【國檢】,可得到的結果還是玉髓,去年12月12日又再一次到深圳【國檢】,還是沒有結果。
由於深圳【國檢】認定為《玉髓》,我的財産安全得不到保證,如果我的財産遭到偷.搶.騙,到公安局報案,由於是《玉髓》,價值不高,公安局會不予立案。如果我以鑽石賣出去,別人拿去【國檢】鑒定,認定為《玉髓》,那一定要我退錢,以致打官司,那後果不堪設想。
我投訴的理由是,我的原石已得到過權威專家的認可,深圳【國檢】收了我的錢,就應該認真鑒定。
我特請3.15齣面,請專家對我的戒面做再一次的鑒定,使我的財産安全得以保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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