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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家:房産稅不只是為壓房價 不能普遍徵收

發佈時間: 2013年04月27日 11: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光明日報

  我説幾句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

  難點在於能否對存量而非增量房徵稅

  房産稅改革關係到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稅制完善,在全國範圍內徵收房産稅是必須的,至於怎麼徵可以討論。由於上海、重慶試點方案不同,再擴大試點應採用全國統一方案,具體條款設定可以根據地方情況留有選擇空間,但總的原則應推行統一方案。

  目前,我國房産稅改革試點的真正難點在於能否對存量而非增量房徵稅,這涉及到整個中國的稅收徵管機制。找到一種可對接存量住房且適用房産稅通行規則的“可持續”和“可複製”的徵管機制安排是房産稅改革試點中面臨的挑戰。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研究員王小廣

  房産稅的改革應置於頂層設計之下

  房産稅改革應放在稅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大框架下進行,要有合理的制度設計,而不應僅僅是增加一個新的稅種。房産稅改革的立足點應關照三個問題:一是理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二是增加地方財稅收入來源,三是兼顧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單兵突進較難突破。而“頂層設計”的改革智慧,同樣也離不開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經驗探索。

  事實上,上海和重慶已經開展的房産稅試點代表了房産稅徵收的兩個不同方向,但是,這兩個方向也並沒有完全涵蓋房産稅所涉及的諸多尚待解決的問題。此外,房産稅的全國推廣還需要各地住房信息的全國聯網,這一基礎性工作目前進展緩慢。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讓房産稅改革加快進入法律框架

  試點期間,房産稅按住房交易價格為稅基計算繳納,這更多是一種權宜之計。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房價變動在所難免,依“舊價”繳“新稅”會越來越不合理。房産稅計稅從“交易價”轉向“現價”勢在必行,住宅現價評估技術體系還有待建立。

  與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房産稅暫行條例不同,目前房産稅試點徵稅範圍和計稅依據都有明顯變化。而按照稅收法治原則,稅收根本要素變更必須由法律來規定,不能僅停留在地方發文階段。現階段關於房産稅的立法還沒有全部完成,應該在基礎性環節完成後再擴大試點範圍。由於房産稅是直接面向自然人納稅人徵收,要做大量的入戶調查、公告通知、實地催繳等工作,這對基層稅務機關的徵管力量是個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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