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一、出售返修機器或殘次品
我於2012年10月28日在京東商城購買夏普LCD-52FF液晶電視一台,11月3日送貨,當天聯絡夏普售後人員上門安裝,發現三個問題:1、屏幕內有水珠2、機器外邊框有刮痕 3、缺少螺絲等配件,售後師傅表示,夏普的質量控制體系較嚴,不可能出現這麼多問題,懷疑是返修機器或殘次品,考慮到鑒定等手續十分複雜,就準備換一台,當即聯絡換貨。
二、處理問題互相推諉,退貨退款難
11月10日第二台電視送到,又聯絡夏普工作人員安裝,誰知安裝後又發現機器屏幕有一條豎帶。一台機器出現問題可以認為是偶然,二台都出現問題只能説是必然了。當即聯絡退貨,因為機器包裝盒大,家中沒有地方存放,就丟了,京東以這為原因不予退貨,後投訴到武漢12315,經工作人員調解,京東同意我另找電視包裝,只要能保證機器正常運輸就可以,又聯絡夏普師傅上門將電視從墻上取下,一直到12月3日,電視才被取走,而直到今天,歷時44天,這臺電視的退款退貨流程仍未走完,中間打電話、發電郵給京東聯絡不下30次(可以查詢京東相關服務記錄)。
訴求:全額退還購機款並按消法49條規定雙倍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