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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優化佈局 構建現代金融組織體系優化金融機構的行業和地區佈局,構建和完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增強金融業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第一節 完善銀行業組織體系構建功能健全、服務高效、競爭有序、效益良好、安全穩健的現代銀行業體系。大力推進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中小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層配置、科學合理佈局,加快建設和完善社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加強以資本約束和風險管理為核心的銀行業內控機制建設,提高銀行業經營管理水平。
形成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工合理、相互補充、良性發展的格局。政策性銀行建立和完善治理機制,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慎重把握自營性業務發展,嚴格管理業務範圍。要明確劃分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實行分賬管理、分類核算,防範道德風險。對政策性業務,由財政給予必要的支持;對自營性業務,要嚴格資本約束,實行審慎性監管。
建設一批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國際競爭力的大型商業銀行。鼓勵中小商業銀行選擇合理的市場定位,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和競爭能力。加快社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建設,促進地方中小商業銀行更加專注于社區居民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堅持分類指導,推進産權制度改革,增強資本實力,堅持經營管理重心下沉,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的長期總體穩定,減少行政干預。培育發展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規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組織,促進縣域金融機構適度競爭。
強化銀行業金融服務功能建設,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與實體經濟發展相匹配的金融服務,實現服務專業化、特色化、精細化、品牌化,促進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提高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
第二節 促進證券業機構規範發展大力完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服務機構和資産管理機構的治理結構與內控機制,鼓勵組織創新、業務創新和産品創新,不斷提升證券業機構規範發展能力和專業服務水平。
積極支持證券公司做優做強。鼓勵證券公司以合規經營和控制風險為前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展創新活動,提高核心競爭力。完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和配套規則,逐步擴大標的證券範圍,適時推出並規範發展轉融通業務。
鼓勵證券公司通過上市增強實力,提升競爭力。支持證券公司為企業並購重組提供優質服務。
支持期貨公司通過兼併重組、增資擴股等方式,進一步壯大規模和實力。推動優質期貨公司開展境外期貨經紀業務,在服務實體經濟“走出去”的過程中,逐步提高國際經營能力。
健全證券期貨市場仲介組織,推動仲介機構歸位盡責,規範發展,發揮仲介機構對市場健康發展的監督約束作用。
大力發展資産管理機構,壯大多元化機構投資者隊伍。
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健康發展,規範發展私募基金機構。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不斷擴大資産管理業務,適時研究推動期貨公司開展資産管理業務。研究放寬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業務範圍。繼續推動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第三節 鼓勵保險業機構創新發展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市場需求,初步建成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範、風險防範有效、綜合競爭力較強的現代保險業,實現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的統一。
著力優化保險業組織體系,形成市場主體多元、競爭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格局。推動保險集團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治理,加強資源整合,依託保險主業,促進業務協同,提高運營透明度。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責任、汽車和農業等專業保險公司,探索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初步形成專業性保險公司差異化競爭優勢。支持中小保險公司創新發展,形成各有優勢、各具特色的經營模式。規範發展相互保險組織,試點設立自保公司。規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管理體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保險公司設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權結構合理、市場化運作的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探索設立專業化保險資産管理機構。鼓勵保險仲介機構專業化發展,積極推動專屬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銷售公司的建立和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保險公司。
第四節 繼續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引導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明確綜合經營戰略、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提高綜合金融服務能力與水平。引導試點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管控能力和比較優勢選擇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推動中信集團公司和光大集團公司深化改革,辦成真正規範的金融控股公司。
加強綜合經營機構的並表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業綜合經營風險監測體系和有效的“防火墻”制度,合理確定各類業務的風險限額和風險容忍度,制定有效的風險隔離措施。
第四章 鼓勵創新 加快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積極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著力推動金融産品創新,不斷豐富産品種類,優化産品結構。
加強市場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場運行機制。促進資金在各市場之間有序流動,提高市場聯動性和效率。逐步形成層次合理、功能互補的金融市場體系,更好地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
第一節 著力完善股票市場規範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支持中小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支持創新型經濟發展。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完善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各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絡,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繼續深化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積極探索發行方式創新,進一步弱化行政審批,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提高發行定價的合理性。探索建立優先股制度。健全退市制度,堅持優勝劣汰,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和投資者回報機制,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
第二節 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完善債券發行管理體制,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強化信息披露要求,落實監管責任。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推進産品創新和多樣化。加強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著力培育商業信用,強化市場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市場運行透明度,為債券市場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第三節 繼續發展貨幣、外匯和黃金市場大力推動貨幣市場各子市場協調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貨幣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貨幣市場管理制度,優化貨幣市場機構投資者結構,大力發展貨幣市場仲介機構。鼓勵貨幣市場工具創新,拓寬市場廣度和深度,增強流動性管理功能。穩步推進外匯市場建設,豐富外匯市場産品,完善外匯市場交易機制,支持中小金融機構參與外匯市場,繼續推進外匯市場對外開放。推動黃金市場穩步規範發展,改進黃金市場服務體系,完善黃金市場倉儲、運輸、交割和黃金賬戶服務體系。
第四節 積極培育保險市場更好發揮保險服務功能,不斷豐富保險産品,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大力發展個人壽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業務,以及與住房、汽車消費有關的保險業務。搞好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總結推廣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經驗和做法。加快發展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環境污染、公眾安全等責任保險。逐步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保險體系,完善巨災風險分散轉移和補償機制。大力提高保險服務水平,規範保險市場秩序,解決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等突出問題。鼓勵開展資産管理産品創新,穩步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支持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拓寬投資渠道,依規投資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股權。
第五節 推動發展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推動期貨市場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穩步發展商品期貨市場,繼續推動經濟發展需要、市場條件具備的大宗商品期貨品種上市,推動發展商品指數期貨、商品期權、原油期貨、碳排放權期貨等。繼續加強金融期貨市場建設,在確保股指期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時推出國債期貨,積極穩妥發展其他權益類金融期貨期權産品,以及利率、外匯期貨期權産品等金融衍生品。
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衍生品市場制度創新和産品創新,健全金融衍生品監管法規體系。加強機構投資者隊伍建設,積極擴大金融衍生品市場參與主體。穩步推進資産證券化,便利市場主體融資和實施資産管理。繼續探索發展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在加強管理、嚴防風險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場外信用衍生品市場,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場定價和風險管理機制。
專欄 2: 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是我國銀行間市場發展的用於管理信用風險的基礎性信用衍生品。銀行間市場已初步構建了以信用風險緩釋合約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為核心的“2+N”的産品創新框架。其中,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 是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賣方就約定的標的債 務 向 買 方 提 供 信 用 風 險 保 護 的 金融 合 約 . 信 用 風 險 緩 釋 憑 證(CRMW), 是由標的實體以外的第三方創設,為持有人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有價憑證,是一種可交易、一對多、標準化、低杠桿率的産品。
與國際上通行的信用違約互換(CDS)不同的是,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産品特性體現了“服務實需、簡單透明、控制杠桿”的原則,其中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是高度標準化的信用衍生産品,實行“集中登記、集中託管、集中清算”,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組織廣大市場成員在總結國際金融危機教訓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自主創新的信用衍生産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推出,有利於完善信用風險分擔機制,對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將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第五章 改革攻堅 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堅持按照市場化方向推進金融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改革,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明確政府作用的領域和邊界,減少政府對微觀金融活動的干預。
第一節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的基準作用,擴大其在市場化産品中的應用。
健全中長期市場收益率曲線,為金融機構産品定價提供有效基準。按照條件成熟程度,通過放開替代性金融産品價格等途徑,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繼續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體系,疏通利率傳導渠道,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增強風險定價能力,依託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建立健全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保利率市場化改革按照“放得開,形得成,調得了”的原則穩步推進。
第二節 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原則,穩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協調推進外匯市場發展,豐富匯率風險管理工具。進一步研究建立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的雙邊直接匯率形成機制,積極推動人民幣對新興市場經濟體和周邊國家貨幣匯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
第三節 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依照“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順應市場、減少扭曲、積極探索、留有餘地”的總體原則,進一步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健全資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體制,完善對外債權債務管理,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和擴大對外證券投資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資為重點,加快改革信貸業務外匯管理,深化外債管理體制改革,規範對外債權管理和監測;以擴大個人用匯自主權為著力點,進一步放開個人其他資本項目跨境交易。
第四節 進一步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多層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評估外匯儲備經營的風險承受力,加大對各類投資領域、産品和工具的研究,堅持長期戰略性的投資理念,堅持科學有效的投資基準模式,在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多元化投資,優化貨幣資産配置,提高投資收益,實現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的目標。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
第五節 繼續深化金融機構改革繼續深化大型金融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厘清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邊界,形成有效的決策、執行、制衡機制。推進金融機構股權多元化,研究國家對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合理持股比例,完善國有金融資産管理體制。建立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健全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堅持和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妥善解決債券信用、資金來源、監管標準等問題。繼續推動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完善治理框架。促進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完善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繼續推動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規範上市。
第六節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的力度,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
第六章 互利共贏 深化金融對外開放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以我為主、循序漸進、安全可控、競爭合作、互利共贏”的方針,統籌“引進來”
和“走出去”,深化金融對外開放。把握好對外開放的時機、力度和節奏,使金融對外開放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發育程度和金融監管能力相適應。
第一節 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借鑒國際先進金融管理理念、經驗和準則,完善我國金融業公司治理,提升穩健標準。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境外資本,開展與境外機構的深度合作。有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完善外債管理。處理好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與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節奏和先後順序。進一步推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對外開放。
完善金融機構“走出去”相關制度,引導金融機構採取行之有效的海外發展戰略,加強國際型人才儲備,逐步發展我國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鼓勵金融機構穩健拓展國際業務,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加快發展有利於出口産品升級換代和企業“走出去”的對外金融服務體系。完善對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管,推動建立跨境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機制。
第二節 逐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堅持實需為主、先易後難、強化監測、風險可控原則,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做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工作,穩步擴大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持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逐步開展個人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探索建立人民幣對外債權債務管理框架,不斷拓寬境外機構人民幣資金運用渠道。穩步推動境內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繼續推動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有關國家將人民幣納入國際儲備。完善人民幣跨境及海外流動的統計和監測機制,建立風險防範體系和處置機制。
第三節 深化內地與港澳臺金融合作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加強滬港金融合作。支持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産管理中心,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建立更加緊密的粵港澳金融合作機制,深化粵港澳三地金融業在市場、機構、業務、監管和智力等方面的合作。
加強海峽兩岸金融合作,推動以適當方式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
第四節 加強國際和區域金融合作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深化雙邊、多邊經濟金融政策對話與合作,加強與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協調。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合理化。積極參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的金融標準修訂和制定工作,在國際經濟、金融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深化多邊金融和貨幣合作,引導和推動區域金融合1信息共享機制。
專欄 3: 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美元、歐元等主要國際結算貨幣匯率大幅波動,我國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在使用第三國貨幣進行貿易結算時面臨較大的匯率波動風險,不少企業希望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
2009年 4 月,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四個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2009 年 7 月,試點正式啟動。2010 年 6 月,取消了境外地域範圍限制,明確業務範圍涵蓋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它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2011 年 8 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截止 2011 年末,全國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金額達到 2.6 萬億元。
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人民銀行組織開展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結算業務。在個案試點的基礎上,年,人民銀行先後明確境外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境外項目貸款人民幣結算政策,跨境人民幣業務從貿易等經常項目擴展至資本項目。2011 年全年累計辦理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結算金額 201 億元,外商直接投資結算金額 907 億元。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試點初期,人民幣回流渠道有限,以“走出去”為主。隨著境外人民幣存量逐步增加,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穩步發展,境外人民幣回流需求增強,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境外“三類機構”(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等回流渠道逐步建立,人民幣跨境資金的良性循環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