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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商場買到水貨手機獲雙倍賠償

 

CCTV.com  2008年01月24日 07:48  來源:京華時報  
[內容速覽]  (記者 裴曉蘭)消費者徐先生在木樨園方仕通電子科技産品商場有限公司出租的攤位上購買的手機被證明是水貨後,因找不到已退租的攤主,他將商場告上法院索賠。徐先生認為,攤主銷售商品時有欺詐之嫌,現在攤主已經退租,商場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報訊 (記者 裴曉蘭)消費者徐先生在木樨園方仕通電子科技産品商場有限公司出租的攤位上購買的手機被證明是水貨後,因找不到已退租的攤主,他將商場告上法院索賠。近日,此案經豐臺法院調解,徐先生獲得了雙倍賠償款。

  徐先生説,去年3月16日,他在被告商場出租經營的一家攤位上以13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部手機。後在使用過程中他發現,該手機待機時間短並且經常無信號,於是他將手機拿到指定的售後保修處進行維修,結果,維修人員告訴他“該手機為水貨,非大陸正規渠道銷售的商品,電池也為假冒”。

  氣憤的徐先生於是去找賣手機的攤主,但發現該攤主已退租不再經營。他於是將出租攤位的商場告上法院,要求退貨,並要求商場雙倍賠償貨款及誤工費共計2960元。徐先生認為,攤主銷售商品時有欺詐之嫌,現在攤主已經退租,商場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開庭時,商場及當時賣手機給徐先生的攤主均到庭參加了訴訟。經過法官調解,攤主當庭向徐先生道歉,並同意賠償他兩倍貨款。當天,徐先生撤訴,同時拿到了雙倍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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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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