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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約卻租不到房 仲介竟稱不必負責任

 

CCTV.com  2008年01月16日 09:48  來源:東南快報  
[內容速覽]  通過仲介和房東簽了租房合同,也交了押金和首月房租,可在約定交房的時間,房東卻違約了。但次日蘇店長卻突然稱,仲介只提供房源信息,收取的是信息費,至於房東毀約的問題,跟仲介無關,因此拒絕退還收取的費用。

  通過仲介和房東簽了租房合同,也交了押金和首月房租,可在約定交房的時間,房東卻違約了。從中收了仲介費的喜某某房産仲介(明城店)也拒絕退還收取的費用給租客。昨日福州晉安區工商局12315人士提醒租客,租房時謹防仲介與房東聯合串通騙取錢財。

  林先生1月8日向晉安區12315投訴稱,去年12月28日,他在網上看到了福馬路168號大名城的喜某某房産仲介刊登的一條出租房信息,聯絡後,該店店長和經紀人許小姐便帶著林先生一起到房東鄭某處看房子。林先生對房子很滿意,隨後和鄭某簽了《房産租賃合約》,約定12月30日交房,並應要求將押金1000元、房租700元當場付給房東,仲介費210元付給仲介。

  但到了約定時間,房東鄭某並沒有交房,人也聯絡不上,林先生實地察看後發現,該房內已住了別人。林先生找到仲介交涉時被告知,由於老租戶不願搬出,房東不想出租房。林先生要求退還租金、押金和仲介費,並承擔同等金額的違約賠償,但遭到拒絕,向晉安區12315投訴。

  經調解,喜某某房産仲介(明城店)的蘇店長和林先生達成協定:由仲介方直接將押金1000元和租金700元退還給林先生,仲介方雙倍返還仲介費420元,原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但次日蘇店長卻突然稱,仲介只提供房源信息,收取的是信息費,至於房東毀約的問題,跟仲介無關,因此拒絕退還收取的費用。

  晉安區工商局檢查大隊遂介入調查發現,喜某某房産仲介(明城店)並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屬無照經營,遂依法下達責令停業通知書,責令其停止經營。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權威説話

  晉安區12315有關負責人指出,本案中,在林先生和房東簽訂的合同中,仲介並沒有作為第三方簽字蓋章。目前,他們正做進一步調查,看是否是仲介和房東聯合起來發佈虛假信息,借機賺取仲介費。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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