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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轉會門”引深思 中國足球將是最大受害者

發佈時間:2014年01月08日 15:19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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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沒有進入比賽期,但中國足球進入到2014年後卻依然火爆,不僅魯能在引援上的大手筆大有趕超恒大的勢頭,劉健“三份合同懸案”的橫空出世也爭奪著人們的眼球。

  從“陰陽合同”到“三份合同”

  “陰陽合同”最初是因為中國足協的“限薪政策”,雖然“限薪政策”已經做古,但為了減稅、保密薪資架構等目的,現在仍然在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中盛行。“陰陽合同”只是兩份,而青島球員劉健轉會廣州恒大一事中竟然出現了“三份合同”!

  1月3日,廣州恒大宣佈正式簽約青島中能隊隊長劉健。當晚青島中能俱樂部也發佈官方聲明,稱劉健與俱樂部簽訂的續約合同到2017年截止。為了證明自由身,劉健亮出了自己的兩份“陰陽合同”,而對於已經受到傷害的青島中能,也已經不怕各種制裁而拿出了與劉健續約至2017年的合同。1月6日,劉健在恒大俱樂部官員的陪同下,來到了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證明材料,還提交了關於“筆跡鑒定”的申請。不過如果要鑒定合同簽字筆跡的真偽,已超出了中國足協的職權範圍,必須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來判定。原來的行業內部糾紛,就要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合同事件”的發生,並不能説明中國球員中只有劉健一人存在與俱樂部簽署多份合同的問題,也許劉健只是冰山一角。如果順著“劉健合同案”繼續深入探尋下去,中國職業足球的黑洞或許會越來越多。

  福禍相倚,挑戰與機遇同在

  事情發展到現在,已經很難説有哪方最終會是受益者。假如有“偽造合同”的現象發生,無論對青島中能還是劉健都可能是致命的。 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61條規定,俱樂部、運動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欺詐手段掩蓋事實真相、弄虛作假的”,可處以“停賽、降級、取消註冊資格”的處罰。單單是追查漏稅問題,後果就很嚴重。人們能夠想到的最壞結果是劉健從此退出中國足壇,或者中能被降級。廣州恒大無論能否引進劉健,但他們勢必引起其他俱樂部更加的警惕的對立情緒。可以説,在法律法規不健全、多年來在“潛規則”指揮棒下運行的中國足壇,大家都是受害者。

  不過,所謂“福禍相倚”。“劉健合同案”的出現集中暴露了中國足壇制度管理上的問題,能不能以“劉健合同案”以契機,規範中國足壇轉會市場,既是挑戰,又是機遇。足協新領導張劍是法律社會學專業學士,又是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原副會長兼秘書長、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由他來做這麼多年中國足壇“潛規則”的終結者再合適不過。反之“劉健合同案”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處理,那麼中國足球將是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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