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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的項目特徵
乒乓球殘疾人比賽在比賽的類型上有站立和輪椅兩大種類;在比賽的形式上有單打和雙打;在比賽的項目上有團體和單項。
乒乓球項目自1960年成為殘奧會賽事的一部分以來,比賽按運動員殘疾程度和功能進行級別劃分,規則和比賽形式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比賽項目的設置最初是男、女單打和男、女雙打四個項目;1972年增設了男、女團體;1976年取消了男、女雙打;1984年增設了公開級。
乒乓球競賽規則要點
國際乒乓協會制定的規則同樣適用於殘奧會乒乓球比賽,只是對輪椅選手稍做調整。
殘奧會乒乓球規則站姿組和智障組與奧運會的規則完全相同,坐姿組的規則有一些變化,首先是允許使用輪椅,其它特殊規定如下:
基本規則
單打發球
出現以下情況應重發球:
(1)球(跳一次或多次)從接發球的邊線越出;
(2)球在接發球一邊彈回球網方向;
(3)球停在了接發球員的比賽臺面;
(4)如果一個合法發球從靠近助理裁判員的接發球員的邊線越出,由助理裁判員判定重發球。
但是,如果接發球員在球從其臺面第二次跳起越出邊線前擊到了球該發球被認為是合法發球,不重發球。
雙打發球
出現以下情況應重發球:
(1)球在接發球員一邊彈回球網方向;
(2)球停在了接發球員的比賽臺面上。
但是,如果接發球員在球第二次跳起前擊到了球,該發球被認為是合法發球,不重發球。
雙打比賽
(1)當發球員發出合法球,接球員予以合法還擊後,輪到回擊球一方的任何一位都可以合法還擊。
(2)選手的輪椅不得越出臺面中線的假想延長線。否則,裁判員判對方選手得分。
非執拍手觸及比賽臺面
擊球後,球處於比賽狀態時,選手可以利用比賽臺面恢復平衡,但臺面不能移動;而在擊球時,選手不能使用非執拍手利用臺面作為支撐。
輪 椅
(1)輪椅必需至少有兩個大輪和一個小輪。
(2)如果需要,腳踏板可以固定,但無論腳踏板還是雙腳都不能接觸地面,否則判失一分。
(3)在團體賽和分級賽中,身體雙膝以上的部位不得綁在輪椅上,因為這樣可以改善平衡。但是,如果由於醫療原因,選手需要捆綁,應在分級卡上註明。同時,在評估選手的比賽級別時予以考慮。在公開級比賽中,捆綁和其它形式的幫助是允許的。
比賽間隙,球拍放在球臺上
在比賽間隙,除非裁判員允許,運動員必須把球拍放在球臺上。如果球拍是綁在手上的,裁判員應允許其在比賽間隙戴著球拍。
競賽方法
團體和分級賽主要是採用第一階段分組循環、第二階段單淘汰加附加賽的方式。
公開級比賽採用單淘汰加附加賽的方式。
每個級別至少有4個隊或人參賽才可以進行比賽。
允許進行混合殘疾級別的比賽,個人項目如果一個級別的選手不足4人,則選手將調至較高的級別進行比賽,但是必須參加較高等級的比賽(例如,如果一個等級2的選手可以參加等級3的比賽)。若是等級5(坐姿)和等級10(站姿)人數不足則取消該等級的比賽。
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參加殘奧會乒乓球比賽的選手是腦癱、脊髓損傷、截肢或其他運動器官殘疾的運動員。每年國際殘疾人乒乓球委員會組織醫學博士等有關專家對各國的殘疾運動員進行功能級別的測定。每屆殘奧會乒乓球比賽運動員的參賽資格是由國際殘疾人乒乓球委員會根據殘疾人乒乓球運動員的世界排名來確定各國的參賽名額,沒有預選,每個級別規定世界排名前20名的選手和各個洲的級別賽冠軍可以參賽,但是每個國家和地區每個級別男、女運動員分別最多不能超過3名選手。
比賽分為站立、輪椅、智障三大組(第13屆殘奧會將不設智障組的乒乓球比賽),坐姿組和站姿組每組又各設有5個級別。
為了保證比賽的公平性,以運動員肢體活動範圍、肌肉力量、運動限制及在輪椅上的平衡和操控球拍的能力,分為10個級別。其中第TT1—TT5級為坐姿運動員;第TT6—TT10級為站姿運動員。參加坐姿比賽的選手為下肢殘疾,坐在輪椅上比賽。TT1級為坐姿級別中殘疾程度最重的級別;TT6級為站姿級別中殘疾程度最重的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