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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門球運動的項目特徵
盲人門球運動是根據盲人視力障礙特點而專門設計的一項集體球類項目,它需要運動員根據觸覺來確定自己在場上的位置、方向;根據聽覺來判斷球的方向、速度,從而迅速做出反應。這項運動的形式適合於盲人視覺功能障礙的局限,集安全性、競技性、觀賞性于一體,既突出運動員個人技術又強調團隊配合。有人作了這樣的比喻:“盲人門球運動是一項球似籃球,球門似足球,而擲球動作像保齡球的運動。”
盲人門球競賽規則要點
一般規定
盲人門球比賽開始時,每隊應有3名比賽隊員和3名替補隊員,攻守雙方各上場3名運動員,各隊參賽運動員必須穿著統一的比賽服裝。上場運動員還必須在技術官員的監督下佩戴官方提供的紗布眼罩及遮光眼鏡。
比賽開始前裁判員或其他指定的官員進行挑邊,確定開始的投球方,下半場開始時進行球權轉換。攻方隊員持球,運用規則允許的各種進攻技術動作,將球滾入對方的大門;而防守方隊員在防守區域內採用各種防守技術,如倒地、撲球等防守動作防住對方進攻的球。在比賽正常進行中的入球稱為投球得分,每進一球記1分,每個投球手連續投球不能超過3次,否則將進行一對一判罰。
全場比賽時間為20分鐘,分上下半場,各10分鐘,半場間歇3分鐘。兩場比賽的間隔至少5分鐘,但在殘奧會和世錦賽中兩場比賽的間隔至少為15分鐘。比賽中,只要球在球門區內穿過球門線就算得分,得分多者為勝。如比賽結束,雙方比分相同,而又要決出勝負,則需要進行上、下半場各3分鐘的加時賽,先得分方為勝者;如還相同,將採用投點球的方法決定勝負。
專門的規定
(1)每隊在比賽中換人最多進行3次,加時賽允許換人1次。
(2)如果1名隊員在裁判員發出指令前投出了球,那麼此球有效但不計分。
(3)當擲出的球停在球場上而未被防守隊員觸及,主裁判鳴哨判此球為死球,停止計時,將球交給防守方。
(4)在本隊隊員之間傳球過程中,球出了邊線;任何時候球碰到了比賽場上方的物體時;防守隊員有意使處於邊線上的球出界時,均應判為傳球出界。
犯規處罰分個人犯規和全隊犯規, 這兩種犯規都是只有1名隊員留在場內防守罰球。
個人犯規
短球:無論任何時候,球被投出後,球停留在比賽區未達到防守隊員的範圍,這時裁判員鳴哨成死球並被判為短球,應交由防守隊執行罰球。
高球:進攻投球球離手後,必須至少在著地區或防守區觸地一次,否則投球無效(投球隊員被罰)。
遠球:在球投出並觸地後,球必須在中立區至少觸地一次,否則此投球無效。
觸摸眼罩:任何場上隊員觸摸擋眼罩都將受到處罰,運動員在受罰情況下離開賽場時也不能觸摸自己的擋眼罩,否則將再一次給予處罰。如果在比賽途中,暫停或比賽中的任何中止期間運動員想要觸摸眼罩,必須要先徵得裁判員的許可,在得到許可後,要轉身背對賽場然後才可以接觸眼罩。
第三次投球:一名隊員只能連續投兩次球,在隊友投球前第三次投擲和任何其他投球,都將受到處罰。
非法防守:防守時,運動員應該使身體的任何一部分接觸在本隊防守區內,否則將被認為非法防守。
個人非體育道德的行為:如果裁判員確定一名場上比賽隊員的行為是非體育道德的,那麼這名隊員將受到個人處罰。而且,任何非體育道德的行為都可以導致取消比賽資格、驅逐出比賽場甚至取消參加本屆比賽的權利。如果裁判員認為這一情形是無可辯解的,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比賽中將不得再替換。運動員任何有意的同比賽官員進行身體接觸將導致被取消比賽資格、驅逐出比賽場地。
噪音:任何隊員在投球時發出的妨礙防守隊員追蹤球的噪音,都將受到判罰。
全隊犯規
全隊延誤比賽: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將給予全隊延誤比賽的處罰。
(1)一個隊沒有按裁判員發出的指令開始比賽;
(2)一個隊的行為妨礙了比賽繼續進行;
(3)一個隊在任何半場結束時替換了隊員,而沒有告知裁判員;
(4)一個隊在要求第四次暫停時;
(5)一個隊在要求第四次換人時。
全隊非體育道德的行為:如果裁判員確定教練席上有隊員做了非體育道德的行為,那麼將給予那個隊集體處罰;而且,如果裁判員認為這情形是無可辯解的,任何非體育道德的行為者將導致被取消比賽資格、驅逐出比賽場地甚至取消以後參加比賽的權利。
10秒:某隊防守時觸到球後,必須在10秒鐘內將球投出,否則將判為10秒犯規。
非法指導:除了暫停和每半場結束之後外,教練席上任何人不能對場上隊員進行任何方式的指導。否則,將對該隊進行處罰。同場比賽中出現第二次非法指導,該指導人將被請出館外。
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中,對參賽運動員進行醫學功能分級是競賽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根據運動員的功能能力進行系統的醫學功能分級,是殘奧會有別於奧運會的一個重要特點。
進行醫學功能分級的宗旨在於維護體育的公平競爭原則,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競技性和競爭性。通常情況下,在比賽之前和比賽過程中對參賽選手進行分級鑒定。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任何項目中,只要涉及盲人運動員的醫學功能分級,均為3個級別且級別標準相同。
具體標準如下:
B1級:雙眼無感光,或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離、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認手的形狀。
B2級:視力為從能識別手的形狀到0.03和/或視野小于5度。
B3級:視力從0.03以上到0.1和/或視野大於5度小于20度。
進行醫學分級檢測時,測試的視力應為最佳已校正的視力。凡使用隱形眼鏡或其他視力校正鏡的運動員,在檢測時均應佩戴。但在比賽時,場上隊員無論是B1級還是B3級一律戴眼罩參加比賽,而不允許佩戴眼鏡或隱形眼鏡。
運動員只有符合具體的比賽分級要求及已確定的國際級別才有資格參加殘奧會。部分根據相關規定已經進行了醫學功能分級檢測並獲得永久分級確認資格的殘奧會運動員,可直接參加競賽而不需再接受醫學功能檢測的復查。但是多數運動員需要在賽前和比賽過程中接受醫學功能分級檢測的初檢和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