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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術的項目特徵
殘奧會馬術比賽只有盛裝舞步項目,包括個人賽和團體賽,按級別進行。比賽時,馬和騎手要在規定的場地內完成一系列規定和自選動作。根據騎手完成動作的姿勢、風度、難度、騎坐安穩程度,馬的步伐和行進中的姿態等技巧和藝術水平進行評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在正式的比賽中,盛裝舞步的選手在兩個小項的比賽中進行競爭。
個人錦標賽
選手完成由國際殘疾人馬術聯合會(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EQUESTRIAN COMMITTEE,簡稱IPEC)規定的動作。
自選動作比賽
騎手自行設計動作風格,稱為基本設計。這個設計要和IPEC規定的動作融為一體。
團體賽
馬術比賽包括的團體賽,團隊由來自相同國家或地區的3或4名騎手組成。這些運動員中至少要有一人是I級或II級騎手。還有一種可選擇的比賽,稱為雙人配樂自選動作比賽,在這個項目中,一對騎手以自選動作的方式共同參加比賽
馬術競賽規則要點
評 分
所有的動作及從一個動作到另一個動作的變換都編列在裁判表裏。
每項動作可評0~10分,最低0分,最高10分。
評分標準如下:
10分——優秀
9分——良好
8分——好
7分——較好
6分——滿意
5分——及格
4分——不足
3分——較差
2分——差
1分——很差
0分——未執行
“未執行”的意思是對所要求的動作,實際上沒有做。
比賽的名次以得分高低排列。
綜合評定
在選手結束表演之後評出。
(1)步法
(2)衝動感(奮進氣勢)
(3)順從
(4)騎手的姿勢和騎坐,扶助和正確性及效果。
每項綜合評分,可判給0~10分。
盛裝舞步騎手
裁判員給騎手打分的原則是騎手的每一個動作是否做得自然、不費力氣。騎手的腰部和髖部應該保持平衡,上體自然、放鬆且直立。雙手放低接近,但相互不接觸也不觸及馬。大腿和小腿連貫且向下伸直。拇指向上,而手臂和關節靠近身體。騎手用施壓和接觸的方法控制馬。
盛裝舞步馬匹
評判馬時,馬的態度非常重要。馬應該表現出高興和警覺,耳朵向上直立或略向後,頭部穩定,尾部輕擺。馬匹必須願意聽從騎手的指揮,並且時刻處於銜鐵的控制之下,頭部直立,頸部彎曲。
自選動作比賽
騎手選擇比賽中所用的音樂要和馬的步調一致,並起到增強節奏的作用。比賽應該清晰地展示騎手與馬之間的協調一致,以及所有動作與過渡的節奏和融洽。
團體賽
團隊的組成中至少有1名Ⅰ級或3~4名Ⅱ級的運動員組成。最終得分基於團體賽和個人錦標賽科目的最好的3個成績。如果一個團隊由4名騎手組成,最終分數中會刪除最低的得分。
視覺障礙運動員
視覺障礙的III級和IV級騎手可以使用二者擇一的方法來選擇他們在競技場上的朝向。
比賽允許他們選擇賽場四週的“呼叫者”,這些呼叫者在騎手經過一個字母時,喊出這個字母。
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騎手按照其行為能力分為4個等級。
I級騎手比IV級騎手的殘疾度更高。騎手騎馬的技巧和能力不是級別中考慮的因素,IPEC對每個級別都提出了一套盛裝舞步的科目。I級II級選手只需要騎馬走(ride walk 漫步),或者走與快步動作(trot movement);III級和IV級選手錶演的動作都包括漫步和斜橫步。在重要的比賽中,分級員觀察選手的訓練和比賽,根據他們的觀察並綜合其他數據來決定一個選手是否需要被重新分級。
分級的指導原則如下:
I級:主要是無法保持軀幹平衡的輪椅使用者和/或所有四肢功能損傷或無法保持軀幹平衡但有好的上肢功能。其中Ia級只完成漫步,Ib級完成漫步和快步。
II級:主要是輪椅使用者或那些軀幹有嚴重運動損傷,具有輕微上肢功能者,或有嚴重程度的單側損害者。完成漫步和快步。
III級:可以沒有支撐能走動的中等程度單側損害者或四肢中等程度的損害者,或嚴重的上肢損害者。為了行走較長的距離或由於缺乏行走的持久力,需要使用輪椅的運動員以及雙眼完全喪失視力的運動員。完成漫步、快步和跑步。
IV級:單肢或雙肢損傷或者有一定程度的視覺障礙者。完成漫步、快步和伸長跑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