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硬地滾球的項目特徵
硬地滾球是目前殘奧會20個競賽項目中沒有對應奧運會競賽項目的三個特殊項目之一(其它兩個項目是盲人門球和輪椅橄欖球)。參加的運動員都是嚴重的腦癱患者或類似病症需要使用輪椅的患者。腦癱者是指那些由於腦損傷而影響肌肉運動控制和肌肉運動協調性的人。由於動作反射行為方面發育不正常,腦癱者的協調性和平衡能力很差,所以要特別注意腦癱者的力量、柔韌性和協調性的發展。硬地滾球運動雖然使用的肢體動作較少,但是又需要運用策略和技巧,是特別適合重度動作控制困難的殘疾人的競賽活動。
同時,硬地滾球是一項考驗運動員的肌肉控制力和準確性的運動項目,要求運動員在比賽中注意力高度集中,有利於幫助他們發展身體的協調性。總之,參加硬地滾球競賽活動,有利於腦癱患者生理和心理的康復。可以説,該項目是充分體現對腦癱患者人文關懷的一項運動。
硬地滾球競賽規則要點
比賽目標
比賽的最終目的是在規定的區域內,把自己的球儘量投近目標球(白色球),最接近目標球(白色球)的一方獲勝。
挑 球
比賽開始時,通過猜硬幣,由猜中的一方先挑球,紅色球(單打坐3號發球區,雙打坐2號和4號發球區,團體坐1、3、5號發球區)或藍色球(單打坐4號發球區,雙打坐3號和5號發球區,團體坐2、4、6號發球區)。
發目標球
第一輪由發球區號數最小的運動員(單打3號、雙打2號、團體1號,都是紅色球)先擲目標球及第一個顏色球,第二輪則輪到使用藍色球的運動員。
球可以用手或腳擲出,那些四肢嚴重運動障礙的運動員也可以使用導管或斜板之類的輔助工具來發球。
投球數的限制
在單打比賽中,每場比賽包括4節,每個選手投6個球。雙打比賽也是4節,每個選手投3個球(每對投擲6個);團體比賽共6節,每隊3名隊員各投2球(每隊投擲6個)。
計分方法
當比賽雙方投完所有的球,一節比賽結束。然後由裁判進行測量,計算得分,最後宣佈獲勝者。裁判先判斷哪一方的球更接近白色目標球,然後再看這一方還有多少個球比對方更接近目標球,每有一個這樣的球,得1分。如果雙方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球和目標球的距離是一樣的,又沒有其他更接近目標球的球,那麼雙方每一個這樣的球都可以得1分。得分高的獲勝。若一場比賽結束後,雙方的總分相同,則加節定勝負。
加 場
一場比賽結束後,雙方的總分相同,則加賽一節來定勝負,形式如下:
運動員位置不變,裁判把目標球放在場地中間的“十”字標記上,然後以擲硬幣的形式來決定哪一方先發球,餘下比賽程序與之前相同。
如果這節的比分仍然相同,則再加賽一節。但由另一方先發球。如仍未能決出勝負,則再加節,直至決出勝負為止。
時間限制
運動員在每節的比賽都有時間限制。運動員可用時間如下:
每方的時間從裁判員舉牌示意這一方發球起開始計算,直至所發的球停止滾動或滾出邊線為止。
發目標球或罰球不計時間。
在時間用完後,運動員仍未發出的球視為“死球”,如果運動員在發球時剛好到達時限,裁判員應將球截住收起作“死球”,以免影響比賽。
犯 規
以下行為將被判罰球:
(1)未經允許離開自己的發球區;
(2)助手在比賽尚未結束時轉身向比賽場地觀望;
(3)運動員與教練員和輔助人員進行溝通;
(4)在對方比賽時段,一方為準備下一擲而調整輪椅和/或滑道或揉動球體;
(5)運動員未提出要求而助手擅自移動輪椅、滑道或揉動球體;
以下行為將被判罰球和撤球:
(1)球擲出時,運動員、助手或其所使用的任何器材觸及場地標線或指定擲球區以外的場地表面;
(2)未明顯將輔助器械從上一擲的水平面和垂直面移開;
(3)球擲出時,輔助器材懸于投擲線上;
(4)球擲出時,未保持臀部的一半與擲球椅表面接觸;
(5)球擲出時,球的一部分已接觸到運動員投球區以外的區域;
(6)球擲出時,BC3級運動員的助手向球場觀看。
以下行為將被判罰球和警告:
(1)故意干擾或分散其他運動員的注意力,以致其無法集中精神或影響其投擲;
(2)故意造成亂節。
以下行為將被判撤球:
(1)在裁判員沒有示意某方發球前自行發球,若所投之球是傑克球,則判無效;
(2)在裁判員未出錯的情況下,非擲球方擲球。
以下行為將受到警告:
(1)故意延誤比賽;
(2)不服從裁判員判決或是做出傷害對手或工作人員的行為。
運動員在某一回合中因為一次犯規而被判罰球,則在這一回合結束後,判給對手連發兩個額外的球,且不計入時間限制。如果之前有死球,則這兩個額外球使用的是死球。如果死球不夠,則使用離白色目標球最遠的球。
輔助器材的限制
(1)把輔助器材側放時,其面積不能大於2.5米 1米的平面;
(2)輔助器材不能有任何機械設計去幫助投擲;
(3)在球發出前瞬間,運動員與球之間必須有直接的身體接觸。直接的身體接觸還包括:用附在運動員頭部,胳膊或嘴巴上的輔助器具接觸球體。運動員的前額、前臂(從肩膀處量起)或嘴巴離輔助器具的頂部/末端距離不得大於50厘米。
輪椅的限制
(1)一般運動員日常使用的輪椅都可以在比賽中使用;
(2)座位高度(包括坐墊)不能超過66厘米。
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中,對參賽運動員進行醫學功能分級是競賽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據運動員的功能能力進行系統的醫學功能分級,是殘奧會有別於奧運會的一個重要特點。進行醫學功能分級的宗旨在於維護體育的公平競爭原則,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競技性和競爭性。通常,在比賽之前和比賽過程中對參賽選手進行分級鑒定。
殘奧會競賽分級中,腦癱運動員一般被分為8個級別。
1級:四肢嚴重顯現出僵直和徐動狀況,軀幹控制能力很差,有的甚至無控制能力,力量和動作功能都很差。
1級癱瘓者一般使用電動輪椅。
2級:四肢都顯現出中度的僵直和徐動狀況,軀幹控制能力很差,力量功能差,2級癱瘓者使用腳踏輪椅。
3級:中度四肢或三肢癱,嚴重偏癱,一側的上肢有正常的力量功能。一般來説3級腦癱者可獨立轉動輪椅,但即使走很短的距離也需要他人的幫助才能完成。
4級:中度至重度雙肢癱,力量功能較好,基本能控制上體。4級腦癱者可在運用一些輔助器械的情況下行走。運動時,通常使用輪椅。
5級:中度至重度雙肢癱或偏癱,一條腿中度至重度癱瘓,當運用輔助器械時,輕微重心改變,則失去重心,上體控制能力基本沒什麼大問題。
6級:三肢或四肢都受到影響,上肢麻痹程度比下肢嚴重,可用手杖和腿架幫助行走,有的可以不用拐杖獨立走路。但平衡能力和協調能力有一定問題,所以應該提倡他們使用肘墊和膝墊,以免摔倒時受傷。
7級:偏癱的程度從最輕度至中度,沒有麻痹的一側有較好的功能,走路和跑步不需要任何輔助器械。
8級:非常輕度的偏癱、單肢癱、雙肢癱或四肢癱,有很好的平衡能力和軀幹控制能力,可自由跑步和跳動,有時呈現出一些力量不足的現象。
在硬地滾球運動中,按照項目的特點,以及運動員的身體功能狀況分為(BC1、BC2、BC3、BC4)4個級別。以下是4個級別的具體介紹:
BC1:CP1、CP2級的運動員。運動員的身體活動有困難,坐的時候平衡能力很差,但是仍可以擲球,通常舉臂可以超過肩膀位置。這一級別的運動員可以在一位助手的幫助下參加比賽。但是助手必須坐在距離運動員兩米的指定地方,只有在運動員要求時(發出明確的信息),才能前來協助。協助的事情也只能是幫助固定和調整運動員的輪椅,以及將球拾起交給運動員。
BC2:CP2級的運動員。運動員坐的時候平衡能力較好,並可以從地板上將球拾起,通常舉臂超過肩膀位置時會有不規則的擺動。這個級別的運動員不能使用助手協助比賽。
BC3:嚴重運動功能障礙的運動員。運動員不能完成握、拾、擲、投等動作。這個級別運動員可以使用一個輔助裝置來發球,並允許使用一位助手。這位助手可以呆在運動員的發球區內,但是必須背向比賽區域,並且不允許觀看比賽。
BC4:其他運動功能障礙的運動員。一般比腦癱的運動員有更嚴重的身體障礙並缺乏力量,投擲球時對時間的控制很差。當身體的障礙日漸加深,大腦思維與行動嚴重不協調的情況下,拋擲球的時候往往會有垂手、擺動、搖擺等不規則的動作。這一級別的運動員不能使用助手協助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