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責任制 用好監督權

深改要聞 > 來源:人民日報 2019年02月13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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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制定下發《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共確定了6個方面46項改革任務,要求通過健全完善檢察機關堅持黨的領導制度、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等六大體系,推動檢察職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表示,《改革規劃》主要針對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兩大方面問題,即司法體制改革配套制度還不完善、不成熟和檢察工作總體上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需求。《改革規劃》提出科學設置辦案組織和辦案團隊、完善擔任領導職務檢察官辦案制度、規範檢察官辦案權限、完善檢察官業績評價機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監督機制、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深化檢務公開等8項制度,一方面完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突出檢察官在司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真正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另一方面充分運用案件管理平臺,實現對全員全過程的案件質量、效率監督管理,真正做到“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

  《改革規劃》強調要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在刑事檢察方面,建立完善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法律監督機制、審查逮捕工作機制、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體系等。在民事、行政檢察方面,健全以“精準化”為導向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機制。在公益訴訟檢察方面,更加重視訴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訴前溝通機制。

  《 人民日報 》( 2019年02月13日 11 版)

編輯:劉波 責任編輯: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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