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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層實踐看林木採與造的博弈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16: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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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綠色時報11月5日報道 “採造挂鉤”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硬性指標規定和專門的操作細則,由於存在種種功利因素,一些地區林木的採與造很難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這成為困擾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林區基層政府的棘手難題。
  長期以來,林山鄉也不例外。
  林山鄉位於浙江省開化縣東部,有山林23萬畝,森林覆蓋率84.9%。全鄉人均擁有山林逾12畝,是典型的林區鄉。由於山林坡度較陡,造林成本較大,多年來,農民習慣於依賴“砍砍”補貼生計,對造林興趣不大。林山鄉造林考核連年挂“紅燈”,尤其近5年,採與造的矛盾日益凸顯。
  森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讓當地採伐管理出現了兩個新動向:一方面採伐管理環節大大簡化,進一步方便了林農;另一方面,更加突出以林農自主管理為前提的可控性與採育結合的可持續性。
  林山鄉政府借助這一契機,施行林木“採造挂鉤”管理制度,在採與造的博弈中成效逐漸顯現。
  ■領導重視,把住源頭關
  新的森林採伐管理改革正由緊縮趨向放活,採、造失衡的狀態存在著加劇的可能。林山鄉黨委、政府意識到,必須正視這一現實。
  2009年,林山鄉制訂了《關於林山鄉加強林木採造挂鉤的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在鄉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討論採伐計劃分配方案時,鄉林業站須提供兩套數據:各村森林蓄積量和上年度各村的造林更新任務完成情況,將後者由通常的彈性依據改為重要的剛性依據來參考,採伐指標分配實行造林更新“一票否決制”,從源頭上抓好林木採伐和造林挂鉤。2010年,《辦法》得到進一步完善。
  博弈成效:“採造挂鉤”實施後,跡地更新造林開支計入林木採伐成本,短期“判青山”行為難以為繼,林地、林木流轉紛紛轉向長期,以利於受讓方在採伐結束後開展新一輪造林。長期流轉的模式使得受讓方既能在現成的採伐中獲益,這就是“現貨”;更能在造林中獲取預期利益,這就是“期貨”。“採造挂鉤”給山林流轉期限由短到長的轉變劃出了一道明顯的界線。在這個地處偏遠的林區,森林經營的理念開始深入人心。
  ■量化指標,實行一刀切
  林山鄉“採造挂鉤”量化指標讓農民意識到,這一次改革是動真格的。
  量化指標首先體現在“採造挂鉤”管理範圍:當年一次性連片皆伐2畝以上的地塊,林業站在審批採伐證時必須統計好2畝以上的皆伐面積。
  其次是嚴格執行三個“一律”: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採伐戶,次年採伐申請一律停批;村級造林更新任務數完成不足70%的,次年全村商品材採伐指標一律不予安排;村級完成任務數70%以上的,差額部分一律以每畝2立方米的標准予以扣減相應指標。
  根據量化指標採取一刀切操作:2010年,全鄉26個村有7個村扣減當年採伐指標,其中一個村因260畝火燒跡地更新的硬任務未完成,全村商品材採伐指標歸零。
  博弈成效:“放活”不等於撒手不管,基層政府的規範化引導在開放環境下顯得尤為重要。量化指標、一刀切,鄉政府的做法表明,唯有以制度管人、管事才能走上長效的良性循環,只有採用規範化措施才能更持久深入地推行“採造挂鉤”。本年度,縣下達林山鄉造林任務2000畝,實際完成2478畝,完成率為124%。全鄉首次超額完成造林任務,造、採由“逆差”轉變為“順差”。
  ■創新機制,突出村民自主管理
  “採造挂鉤”措施的實行對各村的震動很大,村委會紛紛出臺村規民約保障村民自主管理,一套新的管理機制逐漸成形。
  為加強對採伐戶更新造林的監督,村委會通過村民代表決議,規定了跡地更新保證金的收取辦法。各村根據採伐數額收取保證金,每立方米50元~100元不等。為有效維護林農的正當權益,並保障跡地更新保證金專款專用,村委會與採伐戶簽訂造林協議書,規定對履約的造林戶及時返還跡地更新保證金。如採伐戶在次年2月仍不履行造林職責的,村裏將以收取的保證金作為造林費用支出,統一組織劈山整地造林。
  創新舉措全面鋪開,全鄉26個行政村以村規民約形式産生的村民決議案擴展到22個。
  博弈成效:村級自主管理能力增強,可操作性決定了制度的執行力。鄉政府尊重民意,承認差異性,不搞強迫命令。採伐審批環節中如何收取跡地更新保證金,按什麼標準收,保證金怎麼使用、怎麼退還,都嚴格按民主程序由群眾充分討論後決定。村民自己制定的村規民約強化了農民的主體地位,具有更強的約束力,村級自主管理能力增強,從而減輕了鄉級採伐管理的壓力。
  ■加強監管,關口向基層延伸
  根據森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政策,集體林採伐許可證直接由鄉鎮政府核發,同時,伐區作業質量實行林權所有者負責制。採伐新政使服務關口向基層延伸,進一步方便了林農,並賦予林權所有者更多的自主權,但也對採伐監管手段的轉型、創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林山鄉政府監管關口延伸到村,在審批林木採伐證時重點把握了4個環節:一是林業站在審批採伐證時就對“採造挂鉤”管理對象進行了詳細的登記,審批結束後,鄉林業站將管理對象名單匯總,交鄉政府和村委會各一份,由各村委會監督執行,直至完成造林任務。二是村委會提交關於收取跡地更新保證金的村民決議案,報鄉政府備案。三是申請人提交與村委會簽訂的造林協議書。四是申請人提交村委會開具的跡地更新保證金收款發票。
  博弈成效:政府的規範化引導給農民吃上了“定心丸”,開展森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目標之一就是強化農民群眾作為參與主體,探索管而不死、活而不亂的森林資源管理模式。自今年開始,鄉政府敦促各村委會與採伐戶簽訂並規範造林協議書,為交付育林押金的採伐戶提供法律層面上的合同保障,及時消除了農民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