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選擇的權利
一輛長途汽車出城後與一輛卡車相撞,車上的農民周景民和岳青山同時受傷住進了同一家醫院的同一間病房。兩人都認為應該有人站出來為他們的受傷承擔責任並作出賠償,但是究竟找誰的問題,讓兩個人産生了分歧。出院後,周景民將肇事司機趙軍告上了法庭,岳青山將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他們分別要求趙軍和公交公司對自己受傷負責並賠償醫療費。最終岳青山和周景民都贏得了官司,而兩個人的結果卻大不相同。岳青山順利的從公交公司拿到了賠償金,但是肇事司機趙軍家境貧困,因此沒有賠償能力賠償周景民。周景民在了解了趙軍家的情況後,十分為難。到底要不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搭成趙軍卡車的李天路也在車禍時受了傷,為此,李天路的姐姐李天梅也找到了趙軍要求賠償。面對這一切,趙軍該怎麼辦?周景民和李天路又會不會拿不到賠償就不罷休呢?本期節目將為您解讀。(法制編輯部 2009年 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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