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張祺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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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以詐騙罪獲刑。這一事件引起網友的熱議,許多網友對病患表示同情,但也給一些有同樣“騙保”行為的人敲響了警鐘。
現實生活中,大街小巷藥店上面均打上“醫保卡可開藥”,而且大多數時候無論是誰的醫保卡,只要卡到藥必出。
目前,各類藥店已經呈開放式便民,只要是政府開放性的社保卡均可到藥店劃卡、取藥,而此過程中並沒有強制性要求本人前往。
無論社保卡還是城鎮醫療保險卡,夫妻之間共用,平日裏去取個頭痛感冒藥也很正常吧。
表面上用的是自己家人的社保卡,實際是用了其它人的社保金,該不該罰?
原來,我也是一個犯過罪的人啊!之前一直以為,家人之間私下通用社保卡是可以的……
那如果病人躺在床上不能動彈呢?家人是不是也不能拿著病人的卡去代為拿藥了?
我想問,賣藥的不判刑嗎?
社保是國家給予社會個人的保障性福利,從相關規定來看,社保卡是不能冒用的,畢竟會造成國家財産的流失。
拿著社保卡去藥店買藥,沒有人會看拿的是誰的卡。那該如何進行界定,又如何確認為冒用?
事實上,無論是醫院門診還是社保部門許可的各大藥店,在實際操作上都沒有做到提醒、卡控、法治宣傳的義務。
以前就是不嚴懲,才導致有的人、藥店、醫院亂用。從另一個角度看,此案是民主法制向前發展的進步體現。
此罪該獲刑嗎?畢竟她們是用自己家人的卡而不是用其他人的卡去買藥,實際上各個醫院和藥店從來沒有對買藥的人進行身份驗證。
我覺得這有罪,但罪不至於獲刑。我們既要堅持依法辦事,又要充分體諒老百姓的難處與實際才行,不能都搞一刀切。
家人社保卡內個人餘額部分還是應該可以共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