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年】寧夏“權責清單”今年6月出爐 糾正行政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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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法制辦法制監督指導處處長李增民

寧夏法制辦法制監督指導處處長李增民

  央視網訊(記者 高宇婷)“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權責清單的公佈,體現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原則,強化了全區各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責任意識,有利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寧夏法制辦法制監督指導處處長李增民説。

  2015年初,由自治區法制辦法制監督指導處組織律師、專家等23名行政法方面的法律資深人士耗時半年,查閱上萬份文件資料、1000余部20000余條法律法規,理出48個政府部門的權責清單初稿。2015年10月30日,寧夏自治區政府向社會公佈了48個自治區級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在這份權力清單中,48個部門最終取消行政職權100項、下放行政職權44項、轉移給社會組織3項、暫停實施85項、交由市縣屬地管理1030項、不列入權力清單事項1029項,5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通過調整全部清零。其中,取消、下放和交由市縣屬地行使的1100多項事項中,70%以上涉及企業投資、生産經營和市場日常監管的權力事項。48個政府部門的行政權力由6264項減少到1941項。

  自治區法制辦還針對編制部門審核保留的行政權力,反復查找10萬餘條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編制環節責任事項1.4萬餘條、3萬餘條追責情形和擔責方式,對應責任事項和追責情形列出了4萬餘條法律法規條款依據。

  以自治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為例,該局公佈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中,涉及到行政處罰的職權共有137項,每一項對應一個職權,如第一項職權名稱為:對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擅自銷售或者使用、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擅自出口的行政處罰。同時該項權力對應9項責任,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各分支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未依法正確履行9項責任時,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將面臨12種追責情形。

  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張超超曾撰文指出,近兩年,自治區先後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兩輪清理,區本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318項、精簡39.16%,並壓縮辦理時間,簡化辦理流程,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但行政權力的規範、透明、公開,一直是行政體制改革需要攻破的堡壘。通過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進一步規範政府權力,使人民群眾明白政府部門管什麼、做什麼,有事找哪個部門,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李增民告訴央視網記者,截至今年6月底,全區各市縣政府部門的權責清單將全部出爐,屆時如何進一步落實好權責清單,規範全區各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也是他們的工作重點。

 

編輯:劉春妍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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