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泄密被判刑”:國家安全連著家庭幸福、個人前途

特約評論員歐陽晨雨

  “間諜臉上不會寫字,公民心中應當有墻。”

  保守國家秘密,保的不僅是國家安全,更有家庭幸福、個人前途。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你只告訴我一個人,我不會給別人説的。”涉及國家秘密時,千萬不要因為相信他人而放鬆警惕,違反保密法規。

  1986年出生的的李某(女),原是廊坊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2017年2月,她在被中國銀監會借調工作期間,因為通過微信將涉密文件發給了不應接觸密件的熟人,導致該文件在網上“一傳十、十傳百”擴散開來,造成了惡劣影響。2018年,李某被法院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對於李某而言,這一切恍若一場噩夢。原來的她,擁有研究生學歷、銀行工作履歷以及被中國銀監會借調工作的經歷,如果繼續這樣的趨勢,她註定會有美好的前程。然而,李某卻因為法律意識、保密意識淡薄,犯下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大好前程瞬間化為泡影,而她自己也淪為了“犯罪分子”,前程盡毀、人生跌宕。

  作為一名高學歷的銀行工作人員,李某很難用不懂法來搪塞。事實上,“李某借調到銀監會後,集體開會的時候就強調過保密教育”。接受過保密教育還能發生泄密行為,只能説李某對保密學習缺乏應有的重視。法律不會因為不知法、不懂法而對觸犯法律的人網開一面。保守國家秘密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我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則更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這樣的法律常識,普通人都應爛熟於心,何況是高學歷且要接觸國家秘密的銀行工作人員。

  對於李某來説,也很難用造成的後果不算嚴重來充當撇清責任的“擋箭牌”。表面上看,保密文件被洩露後並未引起風波,然而翻看報道得知,該保密文件經多人轉發,出現在多個微信群以及有關人員的微博、博客、微信公眾號中,以致連外媒都得到了消息,公開傳播的範圍不可謂不大、影響不可謂不惡劣。李某的故意洩露行為,導致出現“有密不保”“無密可保”的嚴重後果,因此,她理應就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最高檢出臺的《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洩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即可立案,“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佈、傳播國家秘密”也屬於立案範圍。就此案來説,李某被追責、判刑並無不妥之處。

  保守國家秘密,人人有責。在很多人看來,保密與己無關,自己接觸不到什麼秘密,也不會造成泄密的後果。其實,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有關國家秘密的鬥爭時有發生,其激烈程度不亞於刀光槍影的戰爭。因為保密意識、法律意識的欠缺,很多人在面對國家秘密時思想麻痹、行為失范,有意或無意中就會鑄下大錯。類似案例不勝枚舉,無論是洩露國家核電秘密的某公司高管,還是帶涉密資料離職的工程師,抑或因找工作被間諜利用拍軍艦的普通人……再到本案例中的李某,都以沉重的代價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間諜臉上不會寫字,公民心中應當有墻。”“研究生因泄密被判刑”一案,再次警示我們:維護國家安全、保守國家秘密的神經一刻也不能放鬆,我們應當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保密意識,為國家鑄就牢不可破的“安全之墻”,因為保守國家秘密,保的不僅是國家安全,更有家庭幸福、個人前途。(特約評論員 歐陽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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