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與東北虎幼崽合影”真的無法可依嗎?

特約評論員趙清源

  近日,有網友發佈視頻稱,哈爾濱東北虎林園步行區提供幼虎拍照項目,50元1位,現場幼虎叫聲慘烈,掙扎不斷。對此,林園工作人員予以否認。哈爾濱林業局回應,已進行勸阻,但因無法可依,無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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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

  相信看過視頻的人,一定對幼虎不斷發出的慘叫和無助的眼神感同身受,觸目驚心。然而,哈爾濱林業局似乎對這一切並不以為然,一句輕描淡寫的“無法可依,無法查處”,就將一個擅自用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進行經營活動的事件輕輕地放過去了。那麼,查處此事真的無法可依嗎?

  先不説法律,哈爾濱東北虎林園的態度就是個問題。一有視頻證據在前,二有林業局的勸阻在後,“與東北虎幼崽合影”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工作人員卻予以否認,甚至聲稱可以到現場核實,我們不禁要問,如果哈爾濱東北虎林園沒有此類行為,林業局何必要派出兩位副處長去談話勸阻呢?面對鐵一般的事實卻不願承認,這是自知理虧呢,還是煮熟的鴨子——嘴硬呢?

  再來説説法律。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也就是説,幼虎雖然是動物,但也是國有資源,那麼,使用國有資源開展商業活動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了嗎?如果沒有,就是非法使用國有資源了。同時,根據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虐待野生動物。

  至於哈爾濱東北虎林園是否構成虐待幼虎,工作人員認為,合影不會對幼虎造成傷害。可是,根據《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所謂虐待動物,是指故意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給動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或者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殺害動物。顯然,合影的時候幼虎不斷發出的慘叫正是痛苦的表現。

  如果説,哈爾濱東北虎林園是否虐待野生動物還需要進一步確定,那麼,根據《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産品必須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種類、限額、期限、方式從事經營利用活動。

  這就是説,即使如當地森林資源管理處工作人員所説,哈爾濱東北虎林園具備商業運營資質,可對外開放及售票。那也應該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證上規定的種類、限額、期限、方式進行運營,“與東北虎幼崽合影”這個項目顯然不屬於經營許可證上規定的種類。因為,早在2012年,東北虎林園的這個項目就曾被林業和商務部門叫停。當時黑龍江省林業廳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幼虎的這種展示方式非但不規範,也不利於防疫。曾被叫停的項目如今怎麼會死灰復燃?又怎麼可能堂而皇之地出現在經營許可證上?

  幼虎的聲聲慘叫讓人揪心,聞其聲而知其苦,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惻隱之心。孟子説,“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一時的利益不應該遮蔽人的良知,更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我們期待此事能有一個妥善的處理,讓涉事者得到應有的教訓。(特約評論員 趙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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