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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大學發佈《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其中規定在媒體及其“兩微一端”發表的優秀網文,根據發佈平臺與傳播水平,可認定為國家權威、一級、核心等學術期刊論文,納入晉陞評聘和評獎評優。該《辦法》一齣,立即引發熱議。對此,浙大回應媒體稱,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不會降低有關學術標準,成果申報需經專家委員會嚴格評審。
該新規一經推出,立即引發了廣大師生和網友的激烈爭論,亦在微信朋友圈引起刷屏效應。如同所有新政出臺一樣,這個規定也引來了或褒或貶的聲音。點讚者讚其繁榮網絡文化,為之大聲叫好;吐槽者認為其自亂體系、不夠嚴肅;也有人提出商榷,質疑該規定模糊了學術研究和媒體傳播的界限。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不錯的規定,帶着改革的棱角,也有着破冰的價值。一個多月前吉林大學也已出臺了《網絡輿情類成果認定辦法(試行)》,優秀網絡文章納入科研成果,浙大算不上首創,但是不可否認,浙大新規已然激發了有益思考,産生了正向推動。
細讀浙大文件規定,其中“等同”表述不能忽略。比如“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和《求是》雜誌刊發,並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可申報認定為等同於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等同”在這裡有“比照”的意思。進一步説,就是在一定層級的媒體上發表的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可以與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的學術論文相同看待,並納入晉陞評聘和評獎評優。文件沒有説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就是學術論文。吉大的規定也是如此,只是他們稱之為“網絡輿情類成果”。所謂“自亂體系”,就有點杞人憂天,若再經專家委員會嚴格評審,“不夠嚴肅”亦可避免。
其實不必諱言,近年來,全國多所高校、研究機構相繼捲入學術造假事件。原因在哪?有學術品格問題,更有體制機制背景。長期以來,以論文論英雄的評價體系推動了論文造假的狂潮。以往論文成了科學研究最為鮮明的標籤,是職稱評定、年終考核、課題申請乃至院士評選的“硬杠杠”和“金標準”。就連臨床醫生也要以發表論文考核水準,評職稱時“做一千台手術不如發一篇SCI論文”。這種導向,不但加劇了學術造假,也催生出論文掮客。
反過來,那些創作出許多優秀網絡文化原創作品的高校師生,卻因為沒有傳統意義上的論文認定資格,哪怕産生過再大的社會影響和社會效益,也難以納入晉陞評聘和評獎評優的範疇,這抑制了他們的積極性。
浙大出臺這項規定,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高校網絡文化建設,充分發揮網絡文化育人功能,鼓勵和引導師生産出高水平的網絡文化成果。所以,我希望優秀網文等同期刊論文的破冰之旅蹄疾步穩,匯聚起文化的磅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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