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化不是公車改革的“終點站”

特約評論員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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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來,多個省份發文要求推行公車標識化。多地為公車加裝GPS、建立公車管理服務平臺,公車改革正向深處推進。這似乎意味着地方車改已進入攻堅階段。但在實踐中,公車違規使用問題依然突出。5月10日,中紀委官網《每週通報》欄目通報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61起違反八項規定的案例,其中涉及公車問題的有14起,佔23%。

  通過公車改革,被公眾詬病已久的公車問題得到遏制,違規使用行為大幅下降,改革成效顯著,但公車改革還要繼續進行,要把保留下的公車管好。各地推行公車標識化的做法,就是為了將公車透明化,讓公眾能夠簡單辨識出公車,以便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倒逼公車使用規範化,不濫用、私用。

  相比其它公車治理方案,公車統一噴塗標誌是成本最低的,也是公眾最期待的公車治理方案。這是發達國家和地區公車治理的先進經驗,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推廣起來並不困難,各省市公車標識化的進展即為證明。公車標識化雖然是一個重要步驟,卻絕不是公車改革的“終點站”,應以公車標識化做為攻堅契機,全力推進和完善公車改革,建立嚴格的監督和懲罰機制。

  從各地推行的公車標識化方案看,做法有些不同,有的是噴塗、有的是張貼。如果執行不到位,會被“有心”的官員鑽空子,比如有官員將公車標識撕掉後私用。而且,各地對公車標識的噴塗規格也不統一,有的噴塗面積大,很容易辨識出來,有的則很小,位置不顯眼,不易辨識。因此,應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公車標識化標準,採用噴塗模式,標識要在顯眼位置,面積需佔一定的車身比例,方便社會公眾辨識。

  以往的經驗證明,僅僅給公車噴塗標識是不夠的。比如警車、公檢法車輛、城管車輛等等,均涂有部門標識,是最為明顯的公車,但其私用、濫用行為卻屢禁不絕,皆因處罰力度太小,難以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顯然,完善懲罰措施,提高違規成本,對違規者予以零容忍,方能遏制公車私用和濫用行為。

  公車標識化只是有效監管的第一步,不能指望其可以達到立竿見影、一勞永逸的效果,只有建立完善的公車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將公車改革制度化、法制化,才能真正管住公車。同時,需要保持警惕心,防範特權思想回潮,造成公車改革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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