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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某位藝人在江蘇省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就醫的信息被洩露。有視頻顯示,醫院醫護人員在這位藝人走後輪流躺床上,其使用過的吊水針頭和注水包疑被醫護人員出售給粉絲。10月28日零時,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發文回應稱,涉事的相關工作人員已被停職,後續視情節嚴肅處理。
據醫院調查,這位藝人吊水針頭被出售並不屬實,但其就醫信息確實被洩露並拿到網絡上進行傳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醫院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産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所以,無論是醫護人員將藝人吊水針頭去叫賣,還只是拍照,都凸顯了所在醫院收集醫療廢物制度不夠健全。
藝人就醫信息洩露這事本身,不能當成娛樂新聞付諸笑談。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顯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洩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邊界已明,但藝人就醫信息卻屢屢被當成公共傳播産品來流通。就在今年8月,網上發佈一張國內一線演員在某醫院就診的病歷單,在婚姻狀況一欄填寫的“已婚”情況,引起網友熱議。對此,這位藝人不得不發表“嚴正聲明”,指責沒有職業道德的醫護人員,並表示病歷上婚姻信息是錯誤的。
不止一例的藝人就醫信息流出,暴露出醫療行業對於患者隱私權益保護存在的一些不足。作為具有專業技能才能上崗的職業群體,要時常面臨醫療權益糾紛,醫護人員首先要懂法、學法和用法。事實上,在醫院裏,法律知識普及早就是“必修課”,但在具體操作的時候,因“一時興起”將患者的權益擱置到腦後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知”與“行”的背離,凸顯出個別醫院在普法教育上存在的現實問題。
誠然,作為公共人物,藝人的工作細節、生活方式、形象展示都是自身運營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適當的曝光度也意味著藝人要把部分隱私權讓渡給公眾。但這種讓渡並非漫無邊際,它同樣有邊界。藝人除卻明星的光環,本身作為“人”的法律權益,是不容侵犯的,普通人也是如此。尤其是就醫信息,包含了大量的個人高度隱私,有些還能直接影響事業發展的走勢,更應“加密升級”。因此,充分保護患者的權益,也是一種“妙手仁心”。(特約評論員 謝偉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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