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醫藥回扣,有必要“刮骨療毒”

特約評論員舒銳

醫院

        繼“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心血內科主任楊向軍被其博士生舉報亂裝支架收回扣”引起輿論關注之後,海南萬寧和樂中心衛生院的一名醫生也因“回扣”上了熱搜。“雖然現在取消了藥品加成,但在醫院裏,醫生開藥拿回扣的現象卻並沒有消失。”這名醫生透露,包括他自己在內,該院很多醫生存在收受藥商回扣的情況。5月20日,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未聽説有醫生拿回扣的情況,也未聽説有醫生私自與藥商接觸。目前,萬寧市衛健委已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

        醫藥回扣可謂是醫療行業的癌細胞,不僅腐蝕了醫生的職業精神,更將使患者承擔起高額的不必要費用,進而摧毀本就脆弱的醫患關係。雖然這兩起事件目前尚未得出調查結論,但依舊讓“醫療回扣”這個老大難的問題再度引起人們熱議。相信絕大多數醫生都是清廉的,界限分明,對於收不收回扣,從來不是問題。但不可否認,有的醫生則把醫藥回扣當成了賺外快的機會,這在一些醫院甚至成為了固定套路的潛規則。

        收取藥品回扣存在犯罪風險。2008年“兩高”關於商業賄賂的司法解釋明確表明,“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産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産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如果是院長等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收取回扣則將構成受賄罪。

華生提供的舉報信

舉報信

        醫生主動索取財物自不用説,就算為一些醫院的不良風氣所染,在潛規則裹挾下被動收取回扣,也將涉嫌犯罪。或許醫生每次開出藥方的回扣並不多,但是刑法對犯罪數額的認定是累計的,只要積少成多,累計達到起刑點,就將涉及刑律。收的越多,判的則將越重。當然,如果誤入歧途的醫生主動投案或者對他人進行舉報,則將可能構成自首、立功,可以獲得從輕、減輕,乃至免除刑罰的機會。

        遺憾的是,由於“回扣”本是上不了臺面之事,更是當事雙方“受益”的事情。彼此有著“同收之誼”,“你好,我好,大家好”。一般而言,除了分贓不均、內部紛爭,或者出現了出淤泥而不染的“刺頭”,很少有人會把事情捅出來。即便東窗事發,也常常因為涉及人太多,“法不責眾”而不了了之,頂多背個內部處分了事。

        誠然,國家培養一名醫生並不容易,一名醫生的職業光環更是凝結著他個人的艱辛奮鬥,甚至承載著家庭的驕傲與希望。然而,在整治醫藥回扣問題上,我們不能因為“惜才”而瞻前顧後、裹足不前。只有“刮骨療毒”,加大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業已查處的吃回扣行為嚴懲不貸,才能對醫療行業起到震懾作用,還行業以清明。如果只是選擇性執法、罰酒三杯,這不僅有違法律初衷,更將使無良醫生、無良醫院有恃無恐、恣意妄為。

        此外,要消除“回扣”這一潛伏在醫院肌理中的毒瘤,還要通過醫療制度改革,建立防腐機制。一方面,通過完善醫藥採購的招標程序,完善藥物選擇機制,壓縮醫療腐敗生存的空間。對於涉及回扣企業或醫療代表,須建立黑名單制度,取消準入資格。另一方面,通過一些適合醫院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實提升醫生合法收入,讓醫生能夠更加有尊嚴、有榮譽感地工作生活,為“白衣天使們”營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圍。(央視網特約評論員 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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