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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環境之危、民族存續之危,保護江河湖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中華民族長遠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推行河長制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破解我國新老水問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創新。
每一項制度創新都孕育于砥礪奮進的步伐之中。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對全面推行河長製作出總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2017年新年前夕,習近平主席在新年賀詞中欣慰地告訴每個人,“每條河流要有‘河長’了”。2018年10月9日,水利部印發《關於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動河長制任務細化實化。
兩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建立河長制,提前半年實現全面建立河長制目標,河長制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初步形成。每條河流都有了河長,這是河長制工作取得的重大進展,標誌著全面推行河長制進入新階段。從地方試點實踐的成功探索,到覆蓋全國河流的河長,全面推行河長制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過程中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的有機結合,是民生領域改革的重要成果。
曾經的“九龍治水”亂象消失了,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負起了“一龍治水”的重要職責,很多河湖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的轉變。一些地方長期以來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河湖生態環境問題得到了解決,臟亂差的河湖變成老百姓休閒散步的親水公園,一些河湖水域岸線逐步恢復,一些河湖基本消除黑臭臟現象……然而,撼山易、治水難,“有人管”還要“管得好”。 我國河湖問題具有長期性累積性,當前,全面推行河長制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有的地方河長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有的河湖突出問題整治力度不夠,有的地區技術力量薄弱、河湖管理手段比較落後,有的地區侵佔河道、圍墾湖泊、非法採砂、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仍然禁而未絕等等,要想徹底解決這些河湖管理頑疾,絕非一日之功。
河長制不是挂名制,而是責任田。全面推行河長制,管理保護的對像是河湖,擔責盡責的主體是河長。要讓各級河長切實做到守河有責、守河擔責、守河盡責,確保河長制落到實處,考核監督是重要一環。作為因問題而生、由基層首創的河湖保護制度,必須繼續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壓實河長責任,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考核問責。同時,還要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河湖治理,監督河長制工作。責字當頭,名實相副才能確保河長制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韆鞦。邁進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變化,乾淨、整潔、優美的河湖生態環境成為群眾更強烈的訴求和更美好的期盼。只有建設一支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才能還給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有了河長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從“有名”到“有實”,從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河長制的全面推行雖然成績斐然,但依然任重道遠。(央視網評論員 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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