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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明安(北京大學法學院講席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經驗和啟示總結歸納為“四個統一”: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統一;堅持抓懲治和抓責任相統一;堅持查找問題和深化改革相統一;堅持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下一步,我們全面推進從嚴治黨,必須繼續堅持和發展這“四個統一”。
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統一。對中國共産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來説,首先必須堅持高標準要求,這是中國共産黨的性質和奮鬥目標所決定的。革命戰爭年代,無數共産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為了國家的獨立、民族和人民的解放,拋頭顱、灑熱血,犧牲了生命。在建設和改革的今天,為了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和人民的自由、幸福,共産黨員和領導幹部更應努力奉獻在前,獲取名利在後;吃苦在前,享受在後。但在現實社會中,不是所有黨員和領導幹部都能做到高標準要求自己。因此,黨還必須對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提出明確的底線要求,要求他們必須守住底線。如果底線要求都做不到的話,就不能讓他們留在黨內。只有這樣,才能使廣大黨員和領導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堅持抓懲治和抓責任相統一。習近平總書記曾説,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既適用於國家權力,也適用於執政黨的權力。同樣,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把執政黨執政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制度的籠子”包括懲治和責任。“懲治”的前提是法律和紀律。法紀分明,獎懲分明,對違反法律和紀律的黨員和黨的領導幹部依法依紀懲治,“對‘四風’問題露頭就打,執紀必嚴”,才能紮緊制度的籠子。“責任”的前提是理想信念和擔當。“理想信念”是黨保持先進性、純潔性的必須,“擔當”則指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敢於負責,勇於負責,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法紀、懲治、責任、擔當一道構成新時期從嚴治黨的重要機制。
堅持查找問題和深化改革相統一。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深化改革,而深化改革必須查找問題。只有“從問題入手,抽絲剝繭,查找根源”,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革,使改革實實在在地生效。很多時候,發現如腐敗、濫權、瀆職、不作為、缺乏擔當精神等問題相對容易,但要查明産生問題的根源,如思想和制度根源、經濟社會文化根源、直接和間接根源等則比較困難。所以,設計出既能解決相應問題又能避免或減少負作用的改革方案就更難一些。但要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目標,就必須遵循這種“查找問題、探討産生問題的根源和針對問題及其根源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的路徑。
堅持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毛主席曾經説過,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中央全會已經全面確定了新時期我們黨的政治路線和奮鬥目標。現在最重要的就是解決實現這一路線和目標的“決定因素”問題,即選人用人和對所選所用之人的管理監督問題。“選人用人”的任務是要“把德才兼備的好幹部選出來,用起來”。為此,必須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和科學的幹部考核、任用和晉陞制度,嚴格杜絕買官賣官的腐敗現象。解決“管理監督”的問題,要保證所選所用之人盡職盡責,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聰明才智,為實現黨的政治路線和目標服務。之所以在“選人用人”之後還要嚴格“監督管理”,是因為“選人用人”的環節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證人才質量,即使能百分之百保證人才質量,所選所用的都是德才兼備的好幹部,他們也有可能在任職後變壞變懶變庸。因此,“選人用人”之後還必須有嚴格管理監督,以形成“優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局面。可見,要解決實現黨的政治路線和奮鬥目標的“決定因素”問題,必須堅持選人用人和嚴格管理相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