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 title="" target="_blank">★何為“月餅稅” 據媒體報道,2009年9月,南京地稅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單位發放月餅等任何實物均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有專家認為無論這一操作多麼符合法律條款,但實際上仍然給每一位普通消費者加重了稅賦引。
" title="" target="_blank">★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一下簡稱《條例》),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單位、企業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根據有關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應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地稅局工作人員明確表態,單位發放任何實物均應該併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目前(指2009年)有很多企業對現行的政策也不太了解,員工缺乏主動納稅意識,,認為發實物是不用扣稅的,事實上許多單位、企業在逢年過節中發給員工的實物或其他代用券時並沒有併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或採取其他違規手段來避稅,這已經構成偷逃稅款的行為。
" target="_blank" title="">★稅務部門:此舉沒有任何違背稅法的地方 廣州地稅局一位工作人員再次強調,單位發月餅徵個稅沒有任何違背稅法規定的地方。國家稅務總局早在1998年出臺的國稅發(1998)155號文件,明確規定了三種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其中包括“從福利費和工會經營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或補助”。顯然發放月餅屬於上述規定的範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target="_blank" title="">★有關專家:杜絕衍生新的稅收漏洞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儘管不願意中秋月餅被徵個稅,但法律終歸是法律。再者,一些地方月餅價格虛高,原來作為“食品”的月餅越來越異化成為“禮品”,絕大多數單位發放的月餅價值可能是幾十元、幾百元,失去其作為“福利”的本意。地稅部門強調對月餅徵收個稅,能夠避免日後造成的稅收漏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target="_blank" title="">★有關專家:與“陽光工資”不無關係 “低工資、多補貼、泛福利”,被認為是中國公務員薪酬制度的特點,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補助、獎金、津貼,曾經存在於每個公務員的收入中。而正在進行的第四輪工資改革的前奏———“陽光工資”,主旨之一就是將全國各地、各機關單位包含各種稱謂不同、數量不同“津補貼”的收入明確化、透明化。據悉,自2003年起,浙江嘉興、廣東佛山、廣東省直機關、湖南省直機關等已經陸續開始改革。
" target="_blank" title="">★稅籌人員:稅額不高,月餅個稅容易被規避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稅收籌劃人員對記者説,單位發放的月餅,一般數額都不大,還可能每個職工發放的金額不一,納入工薪計稅手續繁瑣。因此,多數企業購進的月餅,即便不能在福利費中列支,一般也會作為“禮品”等在經營費用中列支,因此很少將其計入個人所得稅。
★稅務部門:不繳稅罰款 北京市地稅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公司中秋節所發放的月餅確實在繳稅範圍內,需要將月餅的市場價值加入到員工的工資內,然後按照工資標準的個稅進行扣除。 除去月餅外,單位所發的大部分福利其實都是需要繳稅的,如果有公司違規沒有繳稅,如若有人舉報,會進行相應的處罰。
" title="" target="_blank">★網友大呼:坑爹啊!! 建議收呼吸稅 網友大呼坑爹啊!!稱不管我們願意不願意,如果我們從單位領了福利月餅,這“月餅稅”一定是非繳不可的,而要有誰膽敢不繳漏繳,那他也就背上了偷稅漏稅的嫌疑。“月餅稅”的雷人程度不亞於前不久某專家提議的“呼吸稅”。
" title="" target="_blank">★月餅“墊”高繳稅比例 一盒需繳幾十元 小劉給自己的月餅稅算了一筆賬。扣除必要保險和公積金後,他的月薪是4000元,北京個稅起徵點為2000元,乘以15%的個稅比例,他每月需繳300元左右的個稅。價值300元的月餅被計入月薪計稅,也按照15%繳稅,小劉要為這一盒月餅繳45元的“月餅稅”。 一些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白領,原本只需繳720元的個稅,但因為這盒300元的月餅,收入超過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繳個稅,需要繳納1020元的個稅,其中要為這盒月餅掏60元的個稅。
" title="" target="_blank"> 稅收連年高增長,經濟民生早已不堪重負,因此,該考慮對一些不必要徵的稅進行削減了。所以單位發放類似月餅等普通消費品,不應像住房等高額福利一樣,一律徵個稅,而應該在一定數額之內,均可免稅。稅,能不徵的儘量不徵,藏富於民,絕不是什麼壞事,面對“月餅稅”背後的民意期待,稅務部門需要儘快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