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4月18日至24日,29個亞非國家和地區的政府代表團在印度尼西亞萬隆 召開亞非會議 (Asian-African conference)。這是亞非國家第一次在沒有殖民國家參加的情況下討論亞非人民切身利益的大型國際會議。由於這次會議在萬隆召開,所以也稱萬隆會議。
其中《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提出了處理國際關係的十項原則 。
幾十年來,十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一直為妥善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發揮著積極的影響。如今,萬隆精神對指導當今世界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解決國際爭端、維護世界和平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 的宗旨和原則。二、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三、承認一切種族的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的平等。四、不過問或干涉他國內政。五、尊重每一國家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地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六、不使用集體防禦的安排來為任何一個大國的特殊利益服務;任何國家不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七、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來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八、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如談判、調停、仲裁或司法解決等和平手段以及有關方面自己選擇的任何其他和平手段來解決一切國際糾紛。九、促進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十、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
亞非會議十項原則,是中國、印度、緬甸總理所倡導的著名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申和發展,體現了獨立、和平與友好合作的崇高思想,形成了永放光輝的萬隆精神。如今,萬隆精神對指導當今世界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解決國際爭端、維護世界和平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