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膠囊”曝光後,涉及多家企業,更牽扯到諸多代言明星。企業方在為自己辯護的同時,明星們也備受質疑。近日就有人盤點幾年來給修正藥業做代言的明星,陣容相當豪華,這其中,孫紅雷又以兩年400萬的收入高居榜首。[互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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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華嘉保:每一個明星代言時應當考察代言産品信息,作為公眾人物。如果因為代言産品而使消費受到傷害,是可恥的。
- 于pong:明星也是受害者,如果事前都知道有問題,會有人去代言麼。
- 梁樹新:不是指責明星代言前的選擇,他們確實沒辦法鑒別。而是關注出事後明星們的態度和行動,他們是公眾人物,有責任停止宣傳,直到企業做出整改。
- 潘石屹:等各位明星代言人出來表態。
“問題膠囊”醜聞曝光後,多家涉事企業的代言明星也受到質疑。很多明星,大都是經紀公司來選擇和簽約産品公司的,他們當然無法判斷産品是不是有毒的,造假的,這個容易理解,但是,事後産品一旦被曝光有問題,幾乎沒有看到代言人和經紀公司有任何説明。這真需要很強大的內心啊。
我給明星出的主意是代言前要委託律師進行一些謹慎調查,如核實相關産品的證照、檢驗檢疫報告等材料,明星不是專家,只能相信政府等權威機構,如果不查這些就代言,出了問題難逃責難,若進行了必要核查,不能強求明星,明星也是人,相關部門事先都查不出的更不能要明星擔責。
明星代言是一種以個人信用為擔保推薦商品或服務的行為,代言人對所推薦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是否誠信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否則就應承擔侵權責任,無論過失或故意。《廣告法》規定的連帶責任主體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調整範圍,其實都是多餘的無害條款,其實只要按《侵權責任法》處理就可以了。
【明星代言與企業作惡】1,産品質量,不宜怪罪明星,缺位或者叫枉法的是質檢與監督部門。2,明星在企業出事後表態也難,一是代言事涉商業機密尤其是稅,二則藝人此時痛打落水狗,影響下次代言。3,明星謹慎,最好別代言食品藥品保健品。事關民生,國産又多不靠譜。4,期待第一個退代言費的明星出現。
明星代言
孫紅雷代言斯達舒,代言費用:400萬/兩年。
張豐毅代言斯達舒,代言費用:300萬/兩年。
徐錚代言肺寧顆粒,代言費用:70萬/兩年。
陳建斌代言六味地黃膠囊,代言費用:280萬/兩年。
林永健代言感愈膠囊,代言費用:150萬/兩年。
張瑜代言伊更美,代言費用:50萬/兩年。
陳小藝代言消糜栓,代言費用:260萬/兩年。
范明代言唯達寧,代言費用:60萬/兩年。
何琳代言吉百草,代言費用:60萬/兩年。
林妙可為修修愛小兒止咳糖漿拍廣告。
各類問題産品一旦曝光後,那些曾經為問題産品代言的明星往往也會暴露在公眾的聚光燈下。有人表示代言明星集體面臨“良心”的拷問。不過,更多的意見認為,明星躺著也中招,明星固然應該為了聲譽慎接廣告代言,但不應該把矛頭指向代言明星,而應該指向監管部門。對此,您怎麼看呢?
應該,明星代言成無良企業幫兇。保健食品、藥品作為特殊商品,無論是醫療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還是食品,全都關乎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在歐美發達國家,名人代言廣告都被視為“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一旦廣告不實,消費者可以據此擔保索賠。如美國明確規定名人代言廣告必須是産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因此,名人對於代言廣告往往是謹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有鋻於此,從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角度考慮,必須對名人代言廣告加以規範。
不應該,産品問題由監管部門負責。曾為修正藥業産品做廣告代言的林永健的經紀人在接受採訪時稱,林永健也很無辜,選擇這個代言的時候,産品所有證件都是齊全的。的確,就這次“問題膠囊”事件,明星不可能像專業的質檢機構那樣對産品進行實質審查。明星怎麼會想到這膠囊還會出現問題?這是一家正規的制藥企業,有藥監局、有工商局、有質監局,有這麼多部門把關,如果其中任何一個部門盡到了自己的職責,謹慎地進行審查,都有可能杜絕問題膠囊,讓明星去辨別膠囊有沒有毒,實在難為他們了!
- 蘇寧賦閒人:明星們既然為産品代言,就應該為該産品負責。拿錢不擔責,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
- roseapple188:這些危害老百姓的問題膠囊,卻成了這些明星的搖錢樹!出了事,卻始終不見他們的影子!這些演員個個唯利是圖!一點社會責任也沒有!出了事,他們應該負連帶責任!
- leeiio:藥品找明星代言,明星應該承擔後果,否則就不要接。
- wudanlulin:商業行為應該是有風險的,不負責任的廣告讓那些明星們要有所“收穫”,否則將害人害己。
- 長青:孫紅雷代言的“良心藥”變成“涼心藥”,必須向大眾道歉!對大多數公眾來説,對産品的信任已經幾乎等同於對明星本人的信任了,明星代言的産品一旦出現了問題,大家最直接的感受是“被自己信賴的人騙了”。
- 落雪是花博報:讓孫紅雷道歉有錯嗎? 在歐美發達國家,名人代言廣告都被視“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一但廣告不實,消費者可以此擔保索賠。美國就有法律明確規定,名人代言廣告必須是産品的直接受益者或者使用者,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 南人李:支持這個觀點,作為公眾人物,不能因為一己私利,矇騙支持者和人民!良心錢,必須用良心來還!
- 江山這廝:孫紅雷説“修正藥,良心藥,放心藥,管用的藥”,可見明星説話不可信,他們可以為了錢瞎説一通,不負責任。
- 中青報曹林:做廣告是有風險的,尤其是給藥品做廣告。多數明星只顧撈錢,哪講什麼良心。
- corner_2001:明星做廣告只是一種商業行為,讓一個明星去承擔一個監管機構的責任,未免就要求太高了。
- 張小小LittleLittle:這事有的明星略微有點冤,一般這種廣告合作都是經紀人負責談,明星不會過多參與談合作的細節,而對於藥這種東西也不可能去吃了看效果再代言,也不可能擔負起藥監局的職能對藥是否合格進行檢測。對事找根源,這藥有問題也不是孫紅雷代言的錯。
- 荷葉飯的美麗人生:孫紅雷沒有鑒別真藥假藥劣質藥的技能,他只需要核實國家相關部門合法的許可文件,手續 即可合理代言。道歉的話,需要相關執法部門出面。
- 藍馨Eidalala:這事算到代言人(前後共九位代言人)身上太過了,明星代言只要公司資質齊全就沒什麼問題,再説這藥品的問題也該算在質檢部門身上,他們都檢測不出來問題嗎?要算賬也應該算到那些質量質檢部門。還是那句話代言需謹慎。
- 松鼠-大象-長頸鹿:明星做廣告他也不能潛入各個廠房去檢查是不是加皮鞋了。監管部門、廣告部門統統都不道歉,人家明星道什麼歉。又不是火眼金睛孫悟空。
- 王玥瑩-妮妮:藝人也是受害者,他們也不知道膠囊的成分。他可能服用過,覺得療效還好。他沒辦法去研究人家藥是怎麼做的。要是你代言那産品, 你會去了解人家膠囊怎麼做的麼?
- 丫米lomo:不得不説很多代言是這樣的,但是大家不能被氣憤逼走理智,這麼激動就把代言的明星撲滅。因為很多有問題的藥確確實實出具了藥監局的安全證明,這讓那些代言的人也無法分辨,所以大家記得看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