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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搶後還”的背後是欣慰還是憂慮?

丟失的60萬貨物終於回來了

4月3日下午,王師傅從新都運送一批貨物回成都,路上丟失了包括7件服裝在內的9箱貨物,價值60多萬元。今日,先後有兩位市民電話給王師傅,將歸還撿到的貨物。至此,王師傅丟失的九件貨物盡僅有一件眼藥水沒有找到。 [互動入口 ]

  • Celinaling:如果先前不去搶該多好,不過至少現在他們良心發現了。希望之前只是不知道如何歸還。
    1. 蕭仉:不是我們沒有愛,而是我們缺少表達愛的機會。
    • 胥曉東:這是考驗國民素質水平的時候,有人陸續歸還貨物,説明國民素質還沒有徹底喪失。
      1. 微弱光環:人之初性本善,好人還是有的,管中窺豹可見一斑
      圍觀

      廈門主播於偉:    拿人家一件衣服能發家致富啊?趕緊給人家送回去!人咋這樣呢!

      99燕陽天:    快樂一定要建立到別的人痛苦上,才叫快樂嗎?

      神獸女僕:    找得回來是你的運氣了,找不回來就當買個教訓了。以後自己做事,一定要各項安全隱患都做好了。現在這個社會呢,窮人就不要指望太多別人的幫助了。

      阿甘的智慧與特別:    這和雲南兩天前車翻人亡,人們哄搶西瓜的事件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當人們眼睛紅了時,心就黑了!

      廣州_李靜茹:    對於你們來説,那也許是“橫財”,但是對於王師傅來説,這是致命的打擊!

      袁苑Yuna:    撿走人東西的同胞們,行行好吧,在中國,大家都不容易,別再難為自己人了。

      你怎麼看路人在10分鐘內搶空60萬貨物?

      爭鳴

      徐俠客:底線、監管和法治缺一不可

      當沒有監督時,原形畢露,底線全無,60萬財物10分鐘就被哄搶一空;媒體曝光後,良心發現,陸續歸還,監督使然;但這還不夠,惟有構築內心的底線、外部的監督和法制的支撐,才能避免醜劇再現!

      李永紅:尊重私産是避免哄搶的基礎

      在確立私權神聖的社會,撬門扭鎖巧取豪奪並不多見;在號稱大公無私的社會,坑蒙拐騙順手牽羊必定氾濫。政府越不尊重私産,私人就越會無法無天。這是真正的辯證法。

      向仲敏:人心很容易被蠱惑

      這是一個無比荒謬的年代,人心都被魔鬼佔據了,一有機會它就顯出猙獰面目。類似的哄搶事件時有見諸媒體,只不過這次是發生在成都,一座來了就走不掉的城市。

      安恩和:呼籲人性向善

      哄搶墜貨,凸顯部分人的失態一面。而後歸還,彰顯知錯能改的人性本善。理性對待哄搶事件,不做哄搶者,而做幫扶人。這就是緊缺的雷鋒精神,呼籲人性向善,生活才會穩定有序。

      失物招領

      在日本,失物招領中心遍及各地,這樣的機構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失物招領制度源於公元718年日本一項法案。那時,撿到丟失的物品、動物甚至僕人都必須在5天之內交給政府官員。失主可以在此後一年內認領,一年後其所有權歸政府所有,當然以後失主仍可索還。

      現在,按照法律規定,撿到東西的人必須在7天之內將失物上交,否則將失去獲得獎金和擁有該物的權利。如果是撿到現金,在找到失主之後,拾到者將可以得到5%至20%的酬金。

      一位美國大學教授曾在東京和紐約街頭分別將手機和錢包故意丟棄,結果發現東京的失物返還率高於紐約。這位教授説,這並不代表日本人更“誠實”,而是因為獎罰分明的制度。

      交鋒

      觀點PK
      “先搶後還”的行為你怎麼看?


           4月3日下午,王師傅從新都運送一批貨物回成都,路上丟失了包括7件服裝在內的9箱貨物,價值60多萬元。所幸截止到今日,王師傅丟失的九件貨物盡僅有一件眼藥水沒有找到。王師傅的失物送算大部分回來了。然而在“完璧歸趙”過後,有人認為,明確法規才能有撿有還;有人認為,這樣的行為還應從道德方面來考慮。對此,你怎麼看?

      規範法制,才能文明招領失物 對於此次事件,有律師表示,若物品確實被人拾去,且當事人掌握了相關證據,那麼拾到物品者若仍拒不歸還財物,便構成了侵佔罪。但事實情況是,王師傅其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哪些人拿走了他丟失的貨物,因此即便有人不來歸還貨物,也不能指定他有侵佔罪。在日本,相關規定是撿到東西必須交到警察局,如一年內失物無人認領,則失物可以歸為拾到者所有。

      良心和道德底線才是關鍵部分網友從情感本能出發,對王師傅表示了同情,對迅速撿貨物的路人表示憤慨。這種路人哄搶事件其實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前,高速公路上車翻人亡,路人搶車上的東西;還有路上發生車禍,路人搶傷者的財物。這種哄搶事件一再發生,正是證明了國民對基本的道德缺失。在失物得到回歸之後,很多人認為正是撿到貨物的人良心上過不去。

      • cjsh20110412:拾到物品者,私自佔為己有,就是侵佔。當然,是否犯罪,要看具體的金額和行為。構成侵佔罪是由公訴機關出具證據,民事才是由當事人出具證據。
      • Wing睡不醒:小學生都知道的拾金不昧的道理,竟然要各個媒體,廣大網友呼籲24小時才能起到效果,這到底應該為輿論的影響力感到慶倖呢?還是為道德缺失而感到悲哀?
      • 泥馬也炒股:有完善的法制,或許有更文明的失物招領。
      • 李紫萱:財産申報制度的核心是信用機制。由於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與之相對應的社會信用機制還處在逐步建立階段。社會信用機制的缺失,勢必增加推行財産申報制度的難度。
      • mwds:撿到東西不歸還的應該按侵佔處理,歸還的應該給予適當的報酬。
      • 繁華de城市:當人活在一個沒有保障、沒有尊嚴的社會,他們便會錯覺金錢、老時代的人們活得有骨氣!
      • 奮鬥的小青年TBH:我相信不是不還,肯定會的,人還是善良的!
      • marsaii:相信還是好人多的。
      • Machal:拿了不該拿的東西現在還回來還叫好心,良心發現還差不多。
      • 蕾蕾的MASO:一個尚處於追求物質財富改善生活階段的國度之民眾精神上的貧乏也可見於此 。
      • 屈臣氏-蘇打水:良知還是需要呼喚的,能退回來起碼還有那麼一點點良心。
      • 熊熊532:人性都是貪婪的一面,你有我有。能在輿論的壓力下把東西歸還,我覺得也是可以接受的。
      • galicge:拾金不昧的道理,竟然要各個媒體,廣大網友呼籲24小時才能起到效果,這到底應該為輿論的影響力感到慶倖呢?還是為道德缺失而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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