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從新疆阿勒泰市,到之後陸陸續續進行試點的浙江慈溪、湖南瀏陽、寧夏銀川、寧夏青銅峽等地,包括官員財産申報、公示在內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公示制度,結果都是零投訴零異議。 [互動入口 ]
財産申報體系中第一個環節就應該是調查,對於官員申報的相關情況,要有一個由群眾代表、財務部門、銀行和記者共同組成的小組核實。接下來的環節才是公示、懲治及記錄在案。同時,我認為現在各方面的條件已經可以開展這些環節的工作,但相關措施至今都沒有啟動。
財産公開是基本制度是基礎制度。很多國家的經驗證明,越公開、收入透明度越高的地方,越穩定。財産公開需要一個過程,但不是技術問題,立法更不是難點,而是決心問題。解決利益失衡這個改革突出矛盾,也就是説巨大利益關係的調整,肯定要承擔巨大的壓力和阻力。
官員財産公示,其實陷入了悖論之中。官員財産的決定權在官員,而要求的卻是自己規定公開自己的財産。這顯然是件難事。將官員財産公開上升到法律層面,而且要有嚴厲的懲罰措施,同時引入公眾監督。如此,才會使官員財産公開真正推行,否則,官員財産公開也只能是“浮雲”。
在公眾看來,財産公示應該能産生反腐倡廉的效果。一系列腐敗個案表明,財産申報和公開制度的缺失,不僅增加了查處腐敗的難度和成本,而且容易誘發腐敗分子的僥倖心理。國內外實踐已證明:要監督官員權力,財産公示不可或缺。財産公示的陽光要儘快照進現實,推出切實可行的官員財産公示制度。
2011年3月,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趙啟就官員財産公示問題,表示這件事情是要一步一步做起來的。首先向自己的機構報告有關情況,包括收入、房産、投資等等。還要報告家屬情況,就是配偶和孩子是否僑居國外等。項目很多,先做這些調查和統計,同時把財産的範圍進一步核實清楚,要一步一步推動。
我國現行的相關法規是《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該規定於1997年下發,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兩次修改後於2010年印發,目前執行的就是2010年印發的這個規定。在1997年及2006年的這兩個版本中,都有“組織認為應當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這一條款。但在2010年頒布實施的版本中,這一條卻不見了蹤影。
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幹部個人事項的公示內容在2010年的基礎上再也沒有添加任何新的內容。電青銅峽組織部副部長、新聞發言人陳雪松表示一年多時間以來,當地官員財産申報和公示的事項、方式均沒有發生變化,因為“效果很好”。他解釋説:“一年多以來公示的所有擬任幹部信息,沒有接到一起舉報或者異議,不論幹部群體還是外界對於此舉均沒有不好的反響。”試點地方官員財産公示遇到“零投訴”,很多人展開了爭論,對此,你怎麼看?
“零投訴”是個別情況不能説明大問題目前國內進行官員財産公示試點,本身就存在數量少,影響範圍也就很小,個別的情況不能説明財産公示的問題;其次,百姓對官員的“家底”其實沒有概念,因此對怎樣監督也就沒有概念;再次,試點地方的官員確實發生變化,阿勒泰的官員甚至沒有一個人敢當眾抽中華煙的;最後公示自己的私人財産這涉及到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目前國內還普遍存在個人誠信缺失的問題,隨意公開自己的信息,有很大安全隱患。
“零投訴”不能説明它就是“零問題”地方官員財産公示遇到“零投訴”不能説明它就是“零問題”。至少它暴露出,首先,國內官員財産公示申報僅靠官員的自覺性是不夠的,需要更加明確和完善的法制來約束;其次,它説明了官員財産申報之後的審核和監督工作還不夠完善,許多百姓怕是都不知道投訴渠道;最後,只存在於內部公開的官員財産公示,顯然不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同時也沒有達到社會監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