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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借廁所,為何被政府拒絕?

廣州司法局工作人員拒絕女童借用廁所

最近,廣州市民夏女士送三歲女兒去上幼兒園途中,女兒突然要上廁所。由於找不到公廁,夏女士便向天河區法律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借用廁所,結果遭拒。工作人員稱:“如果每個人走到那都説肚子疼,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互動入口 ]

  • mata_烏布:納了稅不代表擁有一切國家機關設施的使用權,也不能隨意説維權,支持司法局堅持原則。
    1. 魯開盛:借用一下廁所,就“重大安全隱患”?
    • family_wan:如此不自信顯然是安保工作不到位,建議參考一下美國的做法,在進口處安置類似機場的安檢機,只要通過安檢了,來者不拒。
      1. 天奕達朱澤恩:安全第一!其他次之。
      圍觀

      光頭王凱:    老百姓借個廁所都不行,這才是最大的安全隱患!

      哥是打鐵的:    錯誤的不是不讓女童上廁所,而是沒有找到合適的理由。

      壓力山_大王:    對外開放有服務中心或服務大廳,她們要上廁所可以去那裏。政府大樓是辦公場所又不是對外開放的,限制進入合情合理。

      楊楚威-David:    這個工作人員做的一點錯都沒有,TA完全按照制度辦事。不能批評這個人,有問題的是管理規定。

      秋小堇:    倘若人人都去上廁所,那是什麼情景。如果真的放行,出了事,又到處是指責的聲音。難做!

      古長宏:    一名三歲女童的如廁問題竟然能上升到重大的安全隱患,反常邏輯的背後,折射的其實是服務意識的缺失和淡薄。

      你怎麼看廣州司法局拒絕女童借用廁所?

      爭鳴

      夏令:寶寶借廁所被拒絕

      2012年3月31日早上送3歲寶寶上學,走到龍口中路天河區司法局服務大廳時,寶寶忽喊肚子疼,要上廁所。我情急之下只好進服務大廳求助,結果工作人員先是騙我們前面有廁所(具體哪他卻説不出,就讓我們走)後來又説沒廁所,再後來又説鎖了,就是不肯讓孩子去,一些政府工作人員真讓人心寒!

      廣州司法:嚴懲社會公德心的行為

      市司法局獲悉天河司法局法律服務大廳人員不顧社會公德心的行為,十分震驚,立即將情況通報天河司法局,責成該局迅速對具體人員進行嚴厲譴責批評,責令其作出深刻檢討,並進行處理。同時,歡迎廣大市民和媒體對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監督,今後發現系統內個別人再出現類似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確山縣地稅局:為人民服務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

      三歲女孩上廁所能引起重大隱患?最近,網上一起消息引發眾網友的關注,廣州一名三歲小女孩上學途中因拉肚子,想借用廣州天河區法律服務大廳的廁所一用,卻被拒絕,之後,廣州司法局的官方微博對此事的解釋是:容易引發重大隱患。由話語足顯出其官本位意識,為人民服務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值得反思。

      李維華:3歲女童能有什麼安全隱患

      廣州司法局回應3歲女童借廁被拒,稱存重大隱患,“那是辦公區域,不是公共廁所,如果每個人走到那裏都説肚子疼,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我覺得:1、司法局為民服務,怕什麼隱患呢?心虛才會怕;2、一個3歲女童,能有什麼“重大的安全隱患”;3、連個廁所都不讓上,還提什麼為人民服務。

      事件後續

      廣州司法:您也要體諒對方,那裏是辦公區域,不是公共廁所,如果每個人走到那裏都説肚子疼,借廁所用,那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還希望您能理解。

      夏零零八:十分感謝大家關心!天河區司法局已經誠心向我道歉了,我也接受他們的道歉,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那個當事保安比較年輕,可能不大理解為人父母的心情,相信經過這次他也會接受教訓的。希望大家也不要再轉發了,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縱橫點評:一名三歲女童的如廁問題竟然能上升到重大的安全隱患,危言聳聽的反常邏輯的背後,折射的其實是服務意識的缺失和淡薄。上個廁所尚且臉難看門難進,面向公眾的法律服務能否真的為民服務難免會讓人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微博可以輕易刪除,傲慢可以馬上低頭,但“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服務理念要想真正紮下根來卻並非那麼容易。

      交鋒

      觀點PK
      廣州司法局工作人員拒絕女童借用廁所,你認為合理嗎?


           廣州市民夏女士的3歲女兒在街頭突然肚子痛,要上廁所,由於找不到公廁,便向天河區法律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借用廁所,遭拒絕。夏女士將遭遇發上微博,廣州司法局辯稱,“如果每個人都説肚子疼,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你認為廣州司法局工作人員這樣做合理嗎?

      合理,政府不該讓市民隨便進入。如果讓女童借用服務大廳廁所,那麼此例一開,其他市民也就有理由來借用廁所,服務中心不好管理。但這個意思被招致輿論強烈反彈的“重大安全隱患”一詞給湮沒了,這只能怪司法局官方微博管理人員自己表達不當,但是該工作人員所説的情況卻不得不讓人深思。如果其他市民也能來借用廁所,服務中心將有更多閒雜人員出入,而服務中心並沒有安檢環節,一旦出現問題,會造成很大的損失。既然司法部門由此規定,工作人員和市民就應當遵守。

      不合理,政府廁所應全部免費向市民開放。廣州市自2003年起,就要求車站、醫院、酒店、餐飲店、公園、商場等公共場所和經營場所的廁所,有義務對外開放,並自行承擔廁所的清潔和日常維護費用。這極大緩解了公廁不足帶給廣州市民和來廣州旅行的遊客的尷尬。問題是,既然許多企業都被要求履行廁所等配套設施免費向市民開放的社會責任,本來就承擔著公共服務職責的政府部門就沒有理由推諉同樣的義務。國外許多地方的實例足以證明,非涉密的政府設施向市民和遊客開放,並不會造成安全等問題。

      • 跟著蒲公英-去旅行:我覺得拒絕沒有錯,制度與人情的關係而已。他拒絕説明體制嚴格,他同意説明有人情味兒,體諒一下別人的難處,都去司法局找WC,怎麼為別人服務呀?
      • 楊楚威-David:這個工作人員做的一點錯都沒有,TA完全按照制度辦事。既然有規定,就要遵守。給一個人破例,其他人怎麼管理?
      • 中國知識産權之友:政府也要避險,否則機關沒辦法正常運行了。到美國去公司也好、機關也好,多數都要進行安檢才能進去,而且每個人都要有登記,發身份牌。這就是法治:責任分清楚是其他事務開展的前提。所以政府不能隨意讓人出入。
      • 小宋她爹:您要體諒對方,那是辦公區域,不是公共廁所,如果每個人走到那裏都説肚子疼,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
      • 縱橫中國:是啊,萬一齣了事情誰來負責啊?
      • 木木亦大成:説得不無道理,有些網友太天真了,從來沒有換位思考過。
      • 繽紛舞臺:法律不外乎人情,何況制度?政府應該為人民服務,借個廁所很正常。
      • 幸福來了跟著走:誰會天天去那裏借廁所?一個孩子上個廁所能影響什麼安全?
      • 天才宇青:制度、禮,個人都應該遵守制度,但是小孩去司法局裏用個廁所不叫用是那門子制度?這就政府部門對百姓“禮”的問題,既然沒有違反制度為什麼不叫用呢?
      • 家有雙龍:廣州是不是有規定,政府機關廁所要對公眾開放?
      • 綠揚煙外:這其實是對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理解不夠,缺乏社會公德心的表現。社會要進步,政府人員要先&&。
      • 陶詩博:身為國家機構,服務人民應該是最基本的理念。
      • gOLDmanLI:應牢記政府部門的職責是為人民服務,現在都倡導酒店、飯館開放廁所,做為人民公僕的機構為什麼反而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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