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很多人都是在工作崗位上度過的。據説,春節加七天班不補休的話至少能拿1422元,那麼,春節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春節的7天假期其實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按照《勞動法》關於支付加班費標準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説春節裏,法定節假日加班能至少拿3倍工資,調休日加班至少2倍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應先用(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計算出日工資,然後再乘以相應倍數和天數即可算出加班工資。
這裡的“月計薪天數”小編要説一下,它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首次提出的概念,是專門用來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的。《勞動法》規定,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
因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你可能會疑問了,這裡怎麼又出現一個“月工資基數”的概念。因為“工資”本身就是一個大的概念,一般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獎金、補貼、提成等等。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基數可以通過以下標準確定:
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
第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類似“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於不明確的規定。
第三、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於工資組成部分。
第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週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以上“月工資基數”和“月計薪天數”搞清了,你就可以計算自己的加班工資了。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7日(除夕)至13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根據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春節的規定放假時間為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即2016年2月8日(初一)到2月10日(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而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屬於雙休日調休。
也就是説,用人單位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以月薪2000元為例,如果春節假期加班7天,則加班工資為1563元,一共應拿到3563元工資。
另外,小編想特別提醒的是,由於2016年是新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施行後,恢復除夕放假的第二年,不排除一些公司還是會按照以往的慣例:前三天3倍工資,後四天2倍工資計算。具體怎樣計算,網友可以諮詢本公司人事。
本文綜述自:
加班工資怎麼算?2016年春節加班全攻略 人民網 2016-02-05
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新華網 201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