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 提問

網友四葉草問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那麼,到底哪些無戶口人員將受益呢?

小編答

《意見》分門別類,就各類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分別提出了相應的具體措施。下面,小編就詳細説明下這幾類將受益的的無戶口人員。

首先是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拿著《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要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在助産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産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産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然後,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就可拿著《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登出人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登出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登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説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可以看出,《意見》規定的“其他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措施,是一條兜底性條款。也就是説,凡是無戶口人員均可根據《意見》依法辦理戶口登記。

解決無戶口問題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事。公開信息顯示,中國有1300余萬無戶口人員。一直以來,無戶口人員都飽受困擾,而《意見》的頒布,對他們來説無疑是最大的福音。《意見》還指出,無戶口人員落戶後,相關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會同步跟上。不得不要給新政點個讚!

本文綜述自:
      國務院:八類無戶籍人員可登記戶口 中國政府網 2016-1-14
      公安部等五部門就無戶籍人員登記戶口答記者問 新華網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