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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陳水扁家族涉及的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二審宣判,宣判結果大逆轉,陳水扁、吳淑珍從一審的無期徒刑,二審都被判20年有期徒刑。
一大早法庭外就聚集了不少民眾,包括陳水扁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雙方一度發生衝突。9點多,陳水扁到達法院,還向媒體揮手致意。
上午10點40分,二審結果出爐,陳水扁吳淑珍等被告的都獲得減刑,陳水扁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罰金1.7億、剝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剝奪公權10年,陳致中判刑1年2個月、罰金3千萬,黃睿靚判刑判1年、罰金2千萬、緩刑4年、須上繳1千萬。
雖然獲得減刑,但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他依舊堅持認定自己無罪。法界人士表示,二審宣判並不是最終審,三審最高法院還是有發回更審的可能。
至於馬永成則判刑11年6個月、剝奪公權5年,林德訓判刑12年6個月、剝奪公權5年,陳鎮慧則從一審的免刑改為判刑7個月、緩刑2年,蔡銘哲判刑1年7個月、緩刑3年,須繳回3千萬,力麒負責人郭銓慶免刑,李界木判刑2年、緩刑5年、須繳回3千萬。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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