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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銀監會發出通知,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範。按照通知的界定,在二套房的認定上,實行以家庭為單位,以“認房”為主,同時又輔之“認貸”的最嚴厲的二套房標準認定政策。
言之“最嚴”是在二套房的認定上,2007年曾出臺過相應的標準,但2007年實行“認貸不認房”的原則,該原則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炒房者對每一套住房都可以通過全款支付之後,然後用房産做抵押,再去銀行以其他名義貸款炒房,而在銀行看來,他並不存在房貸。
而目前的標準,其嚴厲程度體現在:
首先,克服了之前“認貸不認房”的漏洞,秉行以“認房”為主的標準,如果在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或者交易系統證明已經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算第二套房。
其次,為了進一步堵住制度的漏洞,在“認房”的同時,又增加了兩個特殊的標準:一是“認貸”,即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不管貸款有無還清,都執行二套政策,嚴厲程度,前所未有;二是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也執行二套政策。
這樣,通過“認房又認貸”的嚴厲標準,等於給二套房貸政策的執行力構築了一道堅強的制度籬笆,既可以防止執行中的跑冒滴漏,又可以監督各個銀行為了私利而亂設標準,各行其是。其實,在這個政策出臺之前,由於缺乏統一的認定標準,一方面給各大銀行如何執行造成了很大的難度,另一方面,一些銀行為了多拉客戶,利用標準的缺失的空子打政策的擦邊球,有可能最終使二套房貸流於形式,這是已有歷史之鑒的。特別是,由於近期宏觀環境的變化,導致一些人對國家房地産政策能否繼續嚴格執行出現了一些曲解,以開發商為主的利益集團更是不遺餘力的淡化政策的威力,讓民眾對房地産新政的命運極為擔憂。
因此,三部委聯合出臺二套房貸的認定標準,一方面給銀行執行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另一方面,以最嚴厲的認定標準繼續強化了政策的預期,在時下房地産泡沫依然是威脅中國經濟和社會的心腹大患的情況下,高層非常明白,一旦因為一點風吹草動就輕易放棄初見成效的政策,很可能再次迎來房價的報復性反彈,使調控政策功虧一簣,給中國經濟和社會埋下更大的隱患。而信貸政策作為“10號文“的靈魂,其有無威力的關鍵則在於是否嚴格執行二套房貸。因此,標準的出臺,無論是對於銀行操作層面,還是對於呵護調控的成果,捍衛政策的公信力都大有裨益,是政府對民眾和開發商的一次明確的“喊話”。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二套房貸政策針對的只是房地産的過度消費和投機、投資行為,對於民眾的住房需求,並不像開發商曲解的形成打壓。二套認定標準雖然嚴厲,但其中不乏開放和溫情,比如,對於沒有本地戶口的常住人口的購房需求,仍然持鼓勵態度。按照通知規定,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才按第二套政策執行,而對於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按本地居民認定標準執行。
當然,認定標準嚴格了,關鍵的還在於執行,銀行,房屋登記和交易的管理部門,甚至民政部門,都應該強化信息的完整和互通,堵住各種鑽政策空子的跑冒滴漏行為,才能使嚴格的認定標準真正發揮威力。
責編: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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