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電信資費:月租費,想説“再見”不容易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7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5月17日是世界電信和信息社會日,國際信息聯盟將今年的主題定為信息通信技術讓城市更美好,國內三大電信運營商的老總在電信日的致辭中也不約而同的提到了電信要讓人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

    不過多年以來,很多消費者在和電信運營商打交道的過程中感覺個中滋味並不那麼美好。近年來,消費者要求降低電信資費的呼聲越來越高,各大電信運營行商也確實採取了一些措施,降低費用,但顯然消費者陣營對運營商自定的一些明顯的霸王條款並不買賬。

    另據人民網報道:隨著市場競爭加劇,話費已經越來越便宜了,可電話月租費仍然居高不降。在電信運營成本越來越低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應加強管理,採取聽證等形式,把電信價格確定在合理水平;運營商也要看清市場變化,不斷降低收費標準,改進電信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贏得客戶青睞。

  ——編者

  固話

  ●一個月的話費才30—40元,光月租就佔了20元——

  月租費收得沒道理

  “一個月的話費才30到40元,光月租就佔了20元。”從1993年至今,江西南昌市西湖區十字街社區居民黃小花家裏的固定電話已經用了17年。在她看來,與剛裝電話那時相比,現在的話費的確是越來越便宜,但是,讓人頭疼的還是月租費。

  按照江西省現行的電信主要業務資費標準,南昌城區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月租費標準為20元/月,縣城及農村地區15元/月;公司辦公電話的月租費則為30元/月。

  對於很多普通市民而言,雖然一年的月租費也不過200多元,但是,由於平時在家裏打電話的次數並不多,與全年總共幾百元的話費相比,這筆錢並不算是小數目。大多數受訪市民認為,合理的辦法應該是打多少電話交多少錢,“月租費收得沒什麼道理”。

  其實,早在2006年的江西省“兩會”上,兩位政協委員就曾提交《固定電話的座機費應予取消》的提案,並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這一提案並沒有得到通信主管部門的積極響應。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市民對固定電話“月租費”心存不滿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原本常見的固定電話已經在許多市民的家中消失。

  “月租費過高,用起來不怎麼划算。”居住在南昌市上海路的市民吳小春説,他家裏就沒安裝固定電話。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發佈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固定電話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2009年,江西省的固定電話用戶數從1月份的825.6萬戶降至12月份的748.5萬戶,延續了幾年來的下滑趨勢。即便是在一些農村地區,農民們對於安裝固定電話的熱情也不再像前些年那樣一路高漲。

  ●五花八門的資費方式逐步進入消費者視野——

  “堅冰”開始出現鬆動

  2009年11月,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調整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將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的基本月租費和本地網營業區內通話費,由政府定價改為實行上限管理。

  在這一政策下,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以及日益高漲的取消月租費呼聲,各大運營企業一直堅持的固定電話月租費“堅冰”鬆動。一時間,五花八門的資費方式逐步進入消費者視野,“零月租”也得以變相地實現。

  記者撥打了各大運營企業的客服熱線,了解南昌市場上減免“月租費”的情況。在江西電信,消費者將固定電話與天翼3G手機業務捆綁,辦理相應的套餐後即可享受免除月租費的優惠;聯通江西分公司則推出了每月設置最低話費限額免月租費的固話套餐;鐵通江西分公司也開展了限時消費減免月租費的業務。

  在為這些優惠措施叫好的同時,一些市民表示,運營企業有必要對客戶進行區分,有針對性地調整固定電話的資費和月租費,“尤其是對於話費較少的用戶,套餐只是換湯不換藥,並不能徹底解決月租費的問題。”

  手機

  ●碼號資源佔用費應由電信業務經營者承擔——

  我向移動公司租了什麼

  陳彬被徹底弄糊塗了!母親愛去公園散步,他最近想給母親配個手機。節儉的母親説,打不了幾個電話,讓他一定要選最便宜的“號”。陳彬打了一圈電信運營商的客服電話,各公司推薦的“最便宜”套餐收費都在10元左右,但有的是免月租,最低消費10元;有的是月租費5元加最低消費5元……

  “弄不懂,真弄不懂!”登陸各電信運營商的網上營業廳,一看資費標準,滿眼是月租費、基本費、套餐費、最低消費、保底消費……陳彬説,誰能解釋清楚這混雜的收費,比如説“可有可無”、“時有時無”的月租費,究竟是什麼?

  手機月租費,陳彬看不懂。福建莆田市民戴元龍曾經深究,幾年前,他將福建移動公司莆田分公司告上法庭,認為電信運營商向移動電話用戶收取月租費缺乏事實依據。

  戴元龍説,當時,他發現自己某個月除了通話費31.01元外,還被收取了月基本費和增值業務使用費31.42元。營業員解釋説,月基本費即月租費,增值業務使用費就是來電顯示費,公司對用戶收費有依據。

  “我向移動公司租了什麼呢?”

  營業員解釋,戴元龍佔用了移動電話號碼,所以才收月租費。戴元龍説,當時的移動通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標準為:每個網號每年1200萬元(每個手機號碼的前3位是網號,如139、138、137等,分別算一個網號),平攤到每個號碼上面的費用微乎其微,不可能貴至幾十元。“更何況當時的信息産業部已有規定,碼號資源佔用費由佔有、使用碼號資源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承擔,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電信用戶收取碼號資源佔用費。”

  記者查詢工信部網站,移動電話收取每月50元月租費的最早依據是1994年《郵電部關於加強移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移動電話資費標準的通知》,其中規定調整移動電話資費標準,將基本通話費每月150元調整為基本月租費每月50元,從此一直延續至今。

  戴元龍認為,如果月租費的性質為“基本通話費”,不是針對號碼,而是針對基礎電信業務收費。那麼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就不應該再對漫遊、來電顯示等基礎電信業務重復收費。

  官司敗了,戴元龍的想法至今未改。而針對手機月租費的訴訟仍時有發生。2008年,福州一市民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申請公開月租費成本,被答覆説月租成本是商業秘密,不在政府信息公開範圍;2009年,北京一律師根據反壟斷法再告月租費……

  ●運營商已經覺察到月租費的尷尬——

  欲走還留為哪般

  長期關注手機資費問題的福建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副教授王利平認為:“手機月租費的繼續收取,已經讓運營商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理應徹底取消月租費。”

  王利平認為,月租費不管是視為政府定價,還是視為佔據事實壟斷地位的企業定價,其成本都難以被確定為商業秘密。“如果消費者沒有知情權,也就難以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

  王利平分析,事實上,運營商已經覺察到月租費的尷尬,通過套餐等形式逐步降低甚至取消了月租費。

  時至今日,記者調查發現,三大運營商中,電信的天翼系列仍有“不選套餐、來電顯示6元,月租費50元”的説法,移動和聯通則是“必須選某一套餐”,部分套餐中仍明確設置有月租費,一些套餐則設置了不低的“最低消費”或“基本費”、“套餐費”……

  但是仍有消費者質疑,原郵電部1994年通知同一條中,移動電話“入網初裝費仍維持3000元至5000元標準”的規定,早已實際失效,月租費為何仍欲走還留,遲遲不取消?

  王利平建議,主管部門應明確取消手機月租費,今後對於壟斷電信企業的定價,可以採取聽證等形式,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責編:呂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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