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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對《山西平魯一價值數億元企業以一萬元賣給個人引爭議》報道作出回應。
中新網5月23日電 近日,媒體報道《山西平魯一價值數億元企業以一萬元賣給個人引爭議》後引發關注,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于22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文章,針對報道涉及的問題予以回應。
文章稱,媒體報道的煤企價值數億的提法不準確。文章説,該文作者以噸煤利潤直接計算煤礦轉讓價格不科學,也不符合政策。按照國家現行規定,東梁煤礦已經繳納1000萬噸的採礦權價款,也只能轉讓1000萬噸的採礦權,也只能得到1.5倍的補償,即該礦採礦權只有2250萬元的價值。
針對媒體報道的“一萬元轉讓價款”,文章介紹稱,結合平魯區的實際情況,該地煤礦企業的産權轉讓實際上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實物資産,二是土地使用權,三是採礦權。
文章稱,一萬元轉讓價款是評估後的煤礦凈資産,受讓方在繳納一萬元的同時也承接了煤礦3209萬元的債務。煤礦的採礦權價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徵收;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待政策明確時依法收取。
另外,文章還表示,東梁煤礦的集體與國有的性質之爭,緣于徐步升和徐海福的合夥經營東梁煤礦的糾紛,實際上是兩人前一個訴訟的繼續,是利益之爭。
關於企業改制文件文號相同但前後文件內容不一致的問題,文章表示,這是由於改制企業在山西省工商局辦理企業改制登記時,改制文件與省工商局的要求不完全吻合,因此根據要求對原有文件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並不存在任何違規改制和暗箱操作的情況。
最後,針對有關領導未接受採訪的原因,文章説,因為此事係徐步升和徐海福兩人的官司引起,涉及法律糾紛,作者聯絡到平魯區宣傳部時,被告知應到法院了解情況,但作者並未到法院採訪。
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政府對《山西平魯一價值數億元企業以一萬元賣給個人引爭議》報道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