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烈事故引發激辯:醉駕量刑是否應加重?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0日 13: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儘管從4月1日起,司機只要酒後駕車就一次性扣12分,然而以身試法、酒後駕車的人仍不在少數。根據市交管局的統計,4月被查獲的酒後駕車人數環比僅減少6.5%,醉酒駕車人數僅減少5%。從4月1日至5月上旬,北京市因醉酒駕車被拘留人數仍高達571人,在遇到交警夜查時,試圖闖卡、倒車和逆行逃逸的司機越來越多。

  4月28日,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工作情況報告時建議,研究在《刑法》中增設“危險駕駛機動車罪”。這一提議迅速在社會上獲得了廣泛認同。近些年來,酒後駕車惡性撞人事件頻頻發生,造成了一個個家庭慘劇。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張青松律師認為,在《刑法》中專門設立危險駕駛罪,可以最大限度地矯正不良交通行為,給潛在的犯罪分子一種強力威懾。“無論交通肇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都必須要造成危害結果才可以處罰,而危險駕駛罪是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如醉酒、飆車等,就可以認定犯罪既遂。”

  就在社會上對“醉駕的處罰力度是否過低”進行激烈討論時,北京長安街上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再次撞擊人們的心靈。5月9日淩晨5點35分,在長安街祁家園路口南,一輛白色菲亞特轎車停在路口等紅燈,此時,一輛黑色英菲尼迪轎車從後面飛速駛來,徑直撞上菲亞特轎車,使其轉了3圈後才在20米開外停下來,菲亞特轎車被強大外力擠壓嚴重變形,兩廂車變成了一廂車。車內的一家三口,父親因搶救無效死亡,母親面臨截肢的危險,6歲女兒在記者截稿時尚未脫離危險。

  讓人憤怒的是,事發後英菲尼迪司機卻棄車逃離了現場。據目擊者稱,英菲尼迪撞車前的速度估計不低於100km/h,而事發地段的限速僅為60km/h,疑為醉酒駕車。在逃逸11個小時後,肇事者被警方抓獲,並承認了喝酒的事實。

  事故發生後,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在社區論壇上,留言多達數萬條,在聲討肇事者的同時,也在激辯為何醉駕撞人事件頻頻發生,如何提高酒駕的違法成本等問題。據悉,菲亞特車主一家本來非常幸福,父親是清華大學高才生,母親也畢業于北京大學,目前都有一份不錯的工作,並育有一對6歲的雙胞胎女兒。事發當天,小女兒肚子疼,夫妻雙方開車送女兒去醫院看病,沒想到半路遭遇飛來橫禍,瞬間夫妻、父女陰陽相隔,家庭支離破碎。

  這些天來,很多網站和論壇都可以看到撞車時的視頻,很多網友看了之後都感嘆:“真是慘不忍睹!”一時間,“嚴懲肇事者”成為人們的共同心聲。“在美國,醉駕被視為二級謀殺。而在我國,對兇手的懲罰是那麼的無力。這麼多血淋淋的事實擺在面前,是否該加重刑法的處置,嚴懲兇手。”不少網友表示,“肇事逃逸的量刑一定要高過醉酒駕車等情況的量刑。”

  在過去一年裏,因酒駕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打擊酒駕”也成為最熱門的年度關鍵詞之一。2008年12月14日,成都司機孫偉銘無證醉酒駕駛連撞5車,造成4死1傷。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孫偉銘因無證、醉酒駕車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這一判決在全國引起了軒然大波,這是國內首例因醉酒駕駛被判死刑案。9月8日,因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孫偉銘由死刑改為無期。

  由於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後果,該案件讓“酒駕”和“躲貓貓”、“被就業”等流行詞語一樣,成為解讀2009年一個不可或缺的關鍵詞。繼“孫偉銘醉駕案”後,各地接連發生的惡性酒後交通肇事案,持續挑戰民意容忍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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