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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晉名譽侵權案:劉信達30萬元財産被凍結 宋祖德兄弟提起上訴
新華網上海1月4日電(楊金志、李鴻光)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4日宣佈,繼宋祖德、劉信達兄弟一審被判侵犯名導演謝晉名譽權後,根據謝晉遺孀徐大雯的申請,被告劉信達的30萬元財産被凍結;與此同時,宋祖德、劉信達不服判決,于4日提起上訴。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祖德、劉信達兄弟的博客屬捏造、誹謗,嚴重侵犯了電影藝術家謝晉的名譽權,法院判其停止侵權,在網絡和媒體上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謝晉遺孀徐大雯經濟損失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2009年12月30日,徐大雯向靜安法院提出財産保全申請,稱被告劉信達在上海擁有價值不菲的多處房産,恐一審敗訴後宋祖德、劉信達為逃避法院執行,主動變賣上述財産,請求對劉信達名下價值30萬元的財産採取扣押、凍結或查封措施。法院在全面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擔保後,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凍結劉信達銀行存款人民幣30萬元,或查封劉信達同等價值的財産,並已著手落實了相應保全措施。
與此同時,2010年1月4日,法院收到律師代交的兩被告宋祖德、劉信達的上訴狀,上訴理由有6條,包括博客被他人冒名發表文章、精神損害後果認定不清等。靜安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即與宋祖德、劉信達進行了電話聯絡,兩人均確認係他們提起上訴,故已作上訴立案處理。與此同時,宋祖德還向靜安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起訴狀,狀告多名媒體記者。對此,法院已經依法按規定處理。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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