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
法庭審理後認為,宋祖德、劉信達兩被告在博客上公開發表不實言論,使謝晉導演的名譽受到不法侵害,主觀過錯十分嚴重,採用的侵權手段十分惡劣。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致歉,並賠償徐大雯女士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人民幣28萬餘元。
謝晉導演去世後,宋祖德、劉信達多次在博客中對謝晉的去世原因、日常生活等進行惡意誣衊,誹謗,令謝導的遺孀徐大雯女士在悲痛之時再度遭受精神打擊。徐大雯寫了長達5000多字的訴狀,要求宋祖德、劉信達立即停止侵害。而宋祖德、劉信達一次都未出席庭審,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一審宣判後,還表示不服,並通過律師表示將繼續上訴。
責編:劉一
相關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