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的幸運與王子發的不幸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1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同一天看到這樣兩條新聞,你不得不為自己想象力的貧乏而感到羞愧:在河南商丘,經過30天的縝密偵查,當年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殺人碎屍案成功告破,該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員全部到案;而在廣西河池,青年農民王子發身陷一件命案,儘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且同為受害者,但幾年後仍分別被兩級法院判處死刑和死緩。在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後,身在大牢的真兇良心發現向獄警自首,可3年過去了,王子發至今仍在蹲大牢。

  僅僅30天時間,11年前的無頭屍懸案就成功告破;3年多了,真兇已經自首的錯案卻仍未得到糾正——這一個超快一個超慢,皆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力,帶給我們的是同樣的震驚:本來,如此之久而且當年曾因此製造錯案的無頭屍懸案,應該會有不小的偵查難度,公眾以為一時半會兒難以告破,最後卻只要了短短30天;本來,趙作海案後,公眾都在質問“全國還有多少趙作海”,各地本該引以為戒各自檢查才是,沒想到直至今天,王子發還在大牢裏繼續著他3年前就該結束的無妄之災。

  禁不住想要假設:如果當年負責偵辦殺人碎屍案的公安部門,能把刑訊逼供趙作海的時間用來做些更為紮實的偵查工作,這起案件豈不是早就告破了,又何以讓趙作海蒙冤入獄達11年之久,害得無辜公民家破人亡?而王子發案呢,假如第一時間就像趙作海案一樣得到媒體強烈關注,事情現狀會否完全不同?再回頭想想,假若趙作海不是第一時間就得到媒體關注,他能那麼快出獄並且得到補償嗎?殺人碎屍案又能在30天內得到偵破嗎?趙作海有無可能也像王子發那樣被一直拖下去,今天還在大牢裏繼續苦熬著無盡的等待?

  辦了糊塗至極的嚴重錯案也便罷了,真兇都坦白自首了,當地還要將錯案綿綿無期地惡意捂下去,如此完全不把公民寶貴的人身自由放在眼裏,已經不是什麼失職瀆職,而是執法犯法,是只管自己政績不管公民死活。正義被權力以人為的方式故意遲到,絕對應該是一種嚴重的犯罪。

  王子發案再次證明,正如佘祥林案一樣,趙作海案同樣從來都只是一個偶然的個案,其在司法領域的震動效應幾乎為零。王子發案發生在這兩起案件之後,但只要仍處在不被關注的陰暗角落裏,該怎樣還是怎樣,其演變軌跡完全不受影響。這個意義上説,形容趙作海的幸運二字,是不必也不能用引號的,因為實情正是如此:一個冤屈公民的沉冤昭雪,不僅需要有被害人“復活”或者真兇良知未泯主動自首這樣極小概率的中五千萬大獎的好運,還需要當地官員沒有捂住錯案的勇氣,或者得到媒體及時關注的幫助。

  佘祥林、趙作海的幸運,為何沒能及時轉化成王子發的幸運?如果佘祥林、趙作海他們的幸運,永遠都只是屬於他們自己的偶然,而不能觸動並且掀翻那些草菅人命的潛規則,那麼對於整個的司法進步來説,這幾乎沒有意義。糾錯止于個案,則個案恐無盡期——我要再次強調這樣的觀點。個案的偶然如何被總結發展成制度的必然,這要遠比30天告破無頭屍案重要千萬倍。(舒聖祥)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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